曾在台灣電影《角頭》(角頭通常指地方或黑幫頭目)中擔任臨時演員的李振豪,勾結他人誘騙88人到柬埔寨,並賣給當地詐騙集團,藉此獲利。
2023年4月,台灣地區的地方法院判處李振豪有期徒刑18年,同案其他共犯各判刑11年到16年6個月不等,可上訴。該案經過上訴,法院於今年4月30日判決部分同案被告撤銷改判,但李振豪的部分上訴被駁回,依舊判處有期徒刑18年。
近日,紅星新聞查閱該案相關資料後發現,在李振豪2023年被判18年有期徒刑後,曾再次在當年11月30日由檢方追加起訴,地方法院再度判決其有期徒刑18年,累計共36年。實際執行刑期,將由法官定奪。
▲李振豪
判決書顯示,李振豪等9人組成的人口販賣組織,以每個人1.7萬至1.8萬美元的價格,將受害者販賣至柬埔寨當“豬仔”。該人口販賣組織有着嚴密的組織架構,組織成員會先將被誘騙來的受害者安置在旅館內,等簽訂好僱傭協議之後,立刻交由柬埔寨人蛇集團接手,將受害者送進柬埔寨詐騙園區,將其非法拘禁並強迫其從事電信詐騙。自2021年11月初到其落網之時,不法獲利初步估計超過1200萬新台幣。
當地檢方在今年1月搜集到被解救的30名受害者的證詞後,再次對李振豪團伙提起公訴。據檢方負責人指控,受害者當中有一對年輕情侶,被李振豪人口販賣組織誘騙至柬埔寨後,分隔兩地拘禁,期間女方自稱遭到了性侵,但由於證據不足等原因,暫未進行進一步追查。
據檢方指控,李振豪自2021年11月起,與柬埔寨“八爺”“筱白白”等人共同組建欺詐、人口販賣組織,利用社交平台刊登柬埔寨博弈、遊戲客服等招聘廣告,以高額薪資、輕鬆貸款、可協助清償小額債務等內容,誘騙失業、高額負債等年輕人前往柬埔寨。抵達柬埔寨後,其組織成員會強迫受害者替柬埔寨電詐集團從事電信詐騙工作,若不從或業績不佳,便會遭到毆打、電擊等折磨。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振豪等9人正值青壯,有以正當工作謀生之能力,卻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為獲取高額利益,嚴重危害個人法益及治安,惡性重大。其中李振豪等4人全部否認所犯罪行,還飾詞狡辯,顯然毫無悔意。林晉宇等5人雖坦承所犯罪行,但仍有避重就輕,難認有深切反省之意。
最終,李振豪經過兩次判決,累計獲刑36年。
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編輯 何先鋒 責編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