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為老人購置的墓地卻被兒媳用水泥封掉,並抹去墓碑上的壽名,老人能否要求恢復原狀?又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2月20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破壞墓地、墓碑侵權案件。最終,法院判決兒媳恢復原狀,並支付老人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院介紹,王老太的丈夫、大兒子早年去世。為了能讓王老太百年後與他們合葬,小兒子一家購置了一塊三穴墓地,其中一空穴留給王老太日後落葬,並在墓碑上龕好壽名。
某年冬至,王老太掃墓時卻發現,空置的壽穴竟被水泥封掉,墓碑上的壽名也被抹去。經與墓地管理處核實,發現居然是小兒媳胡某做出了這樣的舉動。
原來,兩人早年曾因動遷利益分割問題心生嫌隙,心有埋怨的小兒媳竟選擇以這樣的方式“出氣”。得知此事後,王老太心思鬱積、茶飯不思,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購墓、立碑等行為系民間習俗,符合公序良俗,應予法律保護。因該墓為三穴墓地,原墓碑文字已清楚表明系王老太及丈夫、大兒子的合葬墓地,使用人、用途均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儘管王老太尚健在,但在一般情況下,不能隨意變動這種特定性。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對王老太享有的墓地使用權的侵害,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將系爭墓地恢復原狀。
同時,墓地的使用權具有特定人格象徵意義,胡某的行為明顯侵犯了王老太的精神利益,故人民法院酌定其賠償王老太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法院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案件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