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溫度越來越高
這筆錢也馬上要到賬了!
下個月起
大家可以領防暑降溫費啦!
連發4個月的那種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注意,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此外,如果最高氣溫超過了40℃應該停止室外露天工作,並且不能扣減工資。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在溫度超過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高溫津貼是國家規定的津補貼項目,不是單位福利。高溫津貼的性質屬於工資。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有關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1.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
高溫津貼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各個城市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地為準)。
2.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
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3.用人單位應通過內部民主決策程序,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並確定具體標準
其中,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將高溫津貼制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等民主程序確定高溫津貼計發方式和具體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標準並不包含高溫津貼,因此,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