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與恩波格鬥的恩怨,可以說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2月3日,優點娛樂爆料稱:王寶強所在公司與演員簽署合同過程中疑似存在欺詐行為。
爆料媒體採訪了與王寶強公司簽署合同的小演員家屬,小演員家屬表示簽約時由於語言障礙,並不完全了解合同內容,對於合同中到期自動續簽10年的條款並不知情。
12月3日下午,頂端新聞記者諮詢律師小演員家屬所描述的「合同欺詐」是否有法律效益。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只是因為自身疏忽未看清合同內容而簽訂,對方並無欺詐故意和行為,那麼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合同欺詐的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具有欺詐故意實施了欺詐行為,並且對方當事人因為欺詐陷入認識錯誤而做出來錯誤的意思表示,也即是以為認識錯誤而簽訂了合同。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撐自己的主張則不能認為王寶強存在合同欺詐行為,王寶強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因自身原因對合同內容產生重大誤解違背其真實意願,或者其能夠證明在簽訂時合同時受到王寶強方的欺詐,王寶強方有隱瞞事實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的行為,也可主張撤銷合同。」付建說。
王寶強自開拍《八角籠中》以來,與恩波格鬥的恩怨不斷。
今年10月,《八角籠中》小演員和教練就曾曝光王寶強「假慈善」,起因是在《八角籠中》宣傳期間,王寶強在採訪中當眾承諾,會幫助參演過《八角籠中》的孩子們,讓他們讀大學,讓他們有更好的未來,會承擔他們的生活費和學費。但後來小演員稱,並沒有得到王寶強的幫助,甚至給他發節日和生日祝福都沒有回復。
11月,成都恩波格鬥俱樂部曾向警方報案稱,王寶強及其公司涉嫌詐騙。據悉,雙方曾合作拍攝電影《八角籠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爭議。對此,王寶強工作室發文回應:「白紙黑字簽訂的分文不差,承諾過的幫助也從未食言。無愧於心,也絕不負信任,我們靜待法律結果。」
11月25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區分局發佈情況通報稱,報案反映的問題系民事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已告知報案人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來源:頂端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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