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至少收賄兩次,或被判無期徒刑?黃瀞瑩批綠媒“入人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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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遭延押至2025年1月,政治顏色偏綠的“鏡周刊”5日報道稱,柯文哲有串證之虞,理由之一是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學姊”黃凈瑩說出柯拒絕出庭理由。對此,黃瀞瑩上午提供在節目上的完整畫面,痛批完全是子虛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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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周刊”5日爆料稱,法官裁定柯文哲被延押的一大關鍵為專案小組持續清查金流,除了發現柯在市長室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現金匯款之外,法官裁定延押還有一項原因,就是黃瀞瑩10月1日在節目上“消息靈通”,竟知道被羈押禁見且禁止通信的柯文哲,是因為檢察官一再重複詢問與案情無關問題,心理壓力大才不出庭。

對此,黃瀞瑩5日透過視頻回應,對於媒體的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現在已經讓人分不清楚這是一篇報道,還是裁定書,或是個人的心情小語,“對於這樣入人於罪的言論,我想最好的回應就是繼續做好地方選民服務,提醒大家,本辦公室今天晚上有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歡迎周刊參加”。

針對“鏡周刊”的爆料,律師黃帝穎表示,柯文哲至少兩次收賄犯行,在法律上難逃最重無期徒刑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第一次“朱亞虎認罪行賄210萬元”,近十年貪污判決,只要行賄罪被告認罪,收賄被告均重判,無一例外。

第二次“在市長室收賄小沈1500萬元”,黃帝穎稱,檢廉破解柯文哲u盤“小沈1500”是1500萬元現金,並循線查出柯文哲收賄1500萬元的時間及地點,證據足以說服法院裁定延押柯文哲,更載明在裁定理由。

海峽導報駐台記者 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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