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網7月12日綜合報道 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其桃園市長任內涉貪,遭檢方聲押拼交保,前兩次分別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以新台幣500萬、1200萬元交保,但均遭到檢方抗告。前民意代表蔡正元表示,檢方選擇辦這個案子太怪了,這個案子還有很多爭議,能否勾串證人、算不算貪污,法官都有自由心證,“不收押也不搜索,就留下以後判無罪的空間”。昨日(7月11日)下午,桃園地方法院第三次開羈押庭,經逾4小時審理,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台灣“中時新聞網”資料照片)
前民意代表蔡正元7月10日在島內政論節目《大新聞大爆卦》中指出,“鄭文燦如果不是民進黨,早已經被押起來了”,至於這500萬元到底算不算貪污也還有爭執,檢方指控鄭文燦變更地目讓人獲利50幾億,但卻只拿500萬元,但變更地目是合法的事,也沒看過民進黨行情這麼低的,要不是真的沒拿、就是沒查到更大條的。
蔡正元坦言,有人說檢方只是要給上面交代,找個不容易起訴的案子,因為鄭文燦還有其他更大的案子還在冰凍狀態;他也感覺檢方辦這個案子太怪了,這種有疑慮的案子很容易被法官挑毛病、被鄭文燦反駁,“法官不收押也不搜索,就留下以後判無罪的空間”。
港媒中評社則報道,鄭文燦除了找來三大咖律師辯護外,對於涉貪案也似乎早已拉好二條防火線來力拚無罪。
第一條防火線是,外傳被檢調掌握的這500萬元款項簽有借據,試圖營造兩者間是借貸關係,撇清收賄的疑慮,來力拚無罪。
第二條防火線則是,外傳當時檢調監聽譯文外泄被鄭文燦知悉,鄭才緊急在2018年8月歸還款項,也因為有還款的動作,就算同案關係人都咬定500萬元是賄款,但鄭的辯護律師還是能以“收賄未遂”來主張,因“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並未處罰未遂犯。
但有島內法界人士認為,收賄是“即成犯”,即使事後退款,也不損收賄罪的成立,因此鄭文燦的律師團若讓火燒到第二條防線,要拼無罪的機率並不大。
不過,隨着法院最新裁定結果出爐,民進黨廉政會11日當天表示,從12日起鄭文燦將停權三年。台媒稱,鄭文燦一度被視作民進黨內“政治明星”,其政治生涯必將受此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