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楊老二”被灌酒後離世,勸酒惡習應堅決摒棄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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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老二”事件中,勸酒者不僅涉及民事責任,若強行灌酒或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網紅“楊老二”被灌酒後離世,勸酒惡習應堅決摒棄 | 新京報快評 - 陸劇吧網紅“光頭楊老二”生前畫面。圖/新京報我們視頻

| 馬小龍


2月22日,甘肅蘭州榆中縣城關鎮網紅“光頭楊老二”(以下簡稱“楊老二”)離世的消息引發關注。據新京報我們視頻報道,記者從榆中縣官方渠道獲悉,初步判斷“楊老二”死因系酒後誤吸嘔吐物窒息。此前,“楊老二”在當地社火表演中飾演妖婆子一角出名。


一段視頻顯示,在社火表演現場,“楊老二”被多人圍在中間,想要離開未果,一男子手拿酒瓶,將酒倒入杯中勸酒。經過一段時間表演,此時“楊老二”已開始大口喘氣,等被圍住的他將杯中酒喝完時,旁邊還有圍觀民眾發出“滿上嘛”的聲音。


該消息一經媒體發布便登上社交平台熱搜榜單,並引發討論:人們惋惜一條鮮活生命逝去的同時,也對那些在現場給“楊老二”灌酒的人表示憤慨。在不少人看來,本該是喜慶的社火表演,卻釀成如今的慘劇,不僅撕裂了一個家庭的正常生活,也給灌酒惡習再次敲響了警鐘。


“初步判斷死因系酒後誤吸嘔吐物窒息。”顯然,就目前的公開信息看,“楊老二”的死因或與被圍觀民眾灌酒有着直接的關係。據“楊老二”親屬告知媒體,在“楊老二”出事那天,已經不是勸酒的程度,也不是演員自己喝,而是直接往其嘴裡灌。這樣的情節,加大了不少網友對勸酒民眾的憤慨。


事實上,不論當時具體場景如何,視頻片段中這種圍觀勸酒、灌酒的惡習都應被堅決摒棄,有關方面也不能任由這種惡俗風氣再製造悲劇了。


這些年,關於喝酒致人死亡的事件並不少見,尤其是在逢年過節期間,這類極端案例頻見報端。如據四川法治報報道,2023年1月,程某強回四川省資陽市過年,遠在湖北的好友程某攜家人同往。幾人在餐宴上互相敬酒、勸酒至深夜,程某因醉酒留宿,第二天上午發現程某無生命跡象。經鑒定,程某為急性酒精中毒致意外死亡。


現實中,隨着類似案例逐漸增多,讓勸酒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已成為了司法實踐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上述程某死亡的案例中,經過法院調解,5名勸酒者就給了死者親屬相應的賠償金。


而針對“楊老二”事件,有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勸酒者不僅涉及民事責任,若強行灌酒或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顯然,如果官方最終認定“楊老二”的死亡與圍觀民眾灌酒有關聯,那灌酒的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嚴重的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到此事去看,為了所謂的“熱鬧”和“面子”,圍觀民眾就在活動現場對表演人員勸酒、灌酒,不僅漠視了“楊老二”的身體自主權和生命健康權,也是對相關節日風俗的一種異化。這種異化早已脫離了傳統風俗的本來意義,在現代社會不該有絲毫的生存餘地。


撰稿 / 新京報評論員 馬小龍

編輯 / 何睿

校對 /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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