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招考,豈能讓女性在生育和工作之間“二選一”|荔枝時評

(作者於立生,荔枝新聞特約評論員,資深評論人;本文系荔枝新聞客戶端、荔枝網獨家約稿,轉載請註明出處。)

  筆試第二,面試第一,總成績第一;但因為懷孕,河南女子鄒小林體檢時不能做胸透,最終未被錄取,與心儀的教師崗位失之交臂。在多方反映和求助無果後,小許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12月11日,小許起訴河南省新鄉市平原示範區人社局、文教局一案將在原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鄒小林因懷有身孕,出現未做胸透的體檢項目缺項,是權衡利弊的結果。孩子終歸最重要。在當時體檢時,醫院工作人員說:孕婦不能做胸透,只要提供證明懷孕的孕檢檢驗報告單就行了。

  可是,她隨後接到的卻是因體檢缺項不予錄取的通知。那麼,這就意味着孕婦無法參加當地的教師公招。當時和她同樣進入體檢環節的,還有其他5名孕婦,也同樣被一一拒錄。

  但即便她隨即趕到醫院央求冒險補做胸透,哪怕是寫承諾書表明一旦出問題醫院免責,也被拒絕。因為醫院有規定:禁止給孕婦做胸透。胸透屬於放射性檢查:用X線穿透人體來檢查肺部有無疾病;而在早孕期,胚胎髮育較為敏感,接受X線可能會導致胚胎流產、畸形等不良後果。

  既然當事人在未做胸透一事上,不存在任何過錯,那就不應讓她為此承擔任何不利後果;否則,就是不科學也不公平的。

  其實,教師公招的體檢標準,參照的是公務員招考體檢標準,包括當時平原示範區人社局和文體局發布的體檢通知,也明確提到:“體檢參照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而在公務員招考中,對於孕婦考生不能做胸透問題,又是如何處理、解決的呢?

  早在2009年,國家公務員局所做《關於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就明確、詳盡地指出:“考生在體檢時已懷孕,可以在體檢時暫不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的檢查……暫緩錄用,待考生孕期結束可以進行婦科和X光等項目檢查時,完成體檢,並做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體檢合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備案等。”

  在網上檢索一下,全國各地都是照此按“暫緩錄用”操作的,都沒有像平原示範區人社局、文體局這次這樣,簡單粗暴“一刀切”,直接拒錄的。

  平原示範區文體局一名領導在回應鄒小林等孕婦考生時,曾提到:“是因為上一批招教孕婦太多,導致這次優化了方案。”所以,這次的改弦易轍,對未作胸透孕婦考生,直接以體檢項目缺項拒錄,完全就是在“拍腦袋決策”,是行政亂作為的產物。

  像這麼是非對錯一目了然的事,當地相關部門本應及時糾錯才是。非要把當事人逼到在曠日經年求告無門後,訴諸公堂討說法的地步。這暴露的,又何嘗不是一種傲慢和冷漠?對於這樣的決策亂作為、糾錯不作為的做法,還應嚴肅問責。

  近年來,隨着我國的社會老齡化程度加深,人口紅利消減,生育政策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調整,全面放開二胎,鼓勵生育;但民眾的生育意願,還是相對不足。

  在此背景下審視,各用人單位,理應尊重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對孕婦的就業提供便利,予以關照,給民眾的生育壓力減負;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部門,尤需起到帶頭表率作用,而不是無視大政方針、毫無全局意識,讓女性在生育和工作之間,痛苦徘徊,作“二選一”的艱難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