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黃子佼去年被曝性騷擾、拍攝未成年不雅照,遭民眾告發後,警方和檢方搜索查扣其曾購買的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台北地檢署依涉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其緩起訴2年等處罰,引發各界批評,認為檢方“輕縱”。5月17日,南都記者從台北地檢署獲悉,經過檢方持續偵查研判,該署於當日正式向黃子佼提起公訴。
黃子佼。
台北地檢署表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名為“創意私房”“小圈子”的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絡論壇,並於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在該論壇購買影像。從2023年2月15日起,黃子佼用隨身硬盤儲存並持有7部身份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台北地檢署此前認為,黃子佼犯後已坦承罪行,自願拋棄該硬碟,無散布或販賣性影像。於是,檢方於今年4月3日一審予以黃子佼緩起訴2年、支付罰款120萬新台幣,及書寫1200字的悔過書等處罰。
檢方一審後的緩起訴處分,引發各界聲討。在輿論壓力下,檢方重新審定此案,並承認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5月17日,台北地檢署獲悉正式偵結此案,並依涉嫌“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正式向黃子佼提起公訴。
采寫:南都記者 楊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