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聖依楊子帶貨風波所涉公司6人被刑拘,明星也要提防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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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28日晚,紅星資本局從臘肉商家王女士@一單臘肉姐 處獲悉,此前曾承諾邀請楊子、黃聖依夫婦到直播間帶貨的上海閔行好媽媽影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媽媽影視”)涉嫌合同詐騙一事已被立案,且已有6人被刑事拘留。(據3月29日紅星新聞報道)

此前宣傳物料截圖

據媒體此前報道,好媽媽影視以明星直播帶貨為噱頭招商,王女士付了10萬元的坑位費,由於對方承諾保底140萬元的銷售額,他們共準備了170萬元的臘肉產品,但只賣出去一單,且沒能與楊子、黃聖依夫婦同框。她便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向公安機關報警。

這個新進展足夠令人欣慰了。另據大象新聞報道,共有200多位商家受害,涉案金額高達3000餘萬元,甚至不少商家還沒意識到自己受騙,現在警方一併立案處理。

媒體報道,黃聖依、楊子曾發聲明稱,他們前往相關直播間是受抖影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的邀請,不認識也未接觸過好媽媽影視等相關人員。

根據受害商家的講述,好媽媽影視玩的是一個套路:以明星直播帶貨為由,吸引商家交坑位費,承諾保底銷售額,提供明星與產品的同框視頻供商家宣傳……事實上,後兩者都沒能實現。從這裡可以看出,好媽媽影視給出的條件非常誘人,不說別的,就是一個宣傳切片就有非常高的宣傳價值,哪知道落入了他人精心炮製的陷阱。

但是,無論怎麼精心設計,只要是套路就會被人識破。好媽媽影視大概認為,每一單的金額並不大,商家吃悶虧並不會追究。或許他們還認為,哪怕商家追究,最多就是合同糾紛,警方管不着。哪知道警方以“合同詐騙案”立案,就表明相關人員涉嫌犯罪了,並非他們想象的那般輕巧。正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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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套路的關鍵點,就是明星的角色。不少網友提醒商家,明星帶貨未必就火爆,不能迷信明星的流量。事實當然是這樣,畢竟,一些明星在帶貨方面,缺乏對商品的了解。有時候,他們充當的是客串的角色,就難言給產品銷售帶來多大的效果。

目前,明星在案件中充當什麼角色還有待認定。楊子3月28日發視頻稱,“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讓那些打着明星藝人旗號招搖撞騙的不法分子無處遁形。”這個說法,就是認為自己同樣是受害人。

抖影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與好媽媽影視之間,是什麼樣的協議關係;明星與抖影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之間,又是什麼協議關係;中間甚至還有沒有其他公司串起明星與受害商家之間的關係,這些目前網友還不知情。在此同樣提醒,作為明星藝人,應該謹言慎行,小心被他人利用。去直播間幹什麼,有什麼法律責任和義務,自己心裡要透亮。否則,出了事,哪怕認為自己只是“工具人”“受害人”,聲譽也會受到打擊,最後斷的是自己的財路。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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