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洪臣,一審獲刑13年!
3月26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中國足協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於洪臣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於洪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據庭審信息透露,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於洪臣受賄54次,涉及13傢俱樂部以及陳永亮等個人,非法收受共計摺合人民幣2254.2158萬元,其中人民幣350萬元尚未實際收受。於洪臣在庭審中表示:“在足球項目工作期間,我沒能盡職盡責,盡心儘力投入到足球改革發展之中。沒有在足球項目發展中積極發揮正能量。而是隨波逐流、利慾膨脹,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嚴重破壞了足球項目的公正公平,造成了足球水平停滯不前。”“出現滑坡,在社會上產生了極其負面的影響。讓喜愛足球項目的國人不斷失望。嚴重傷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對足球項目的熱愛和期盼,極大地傷害了全國球迷的真摯感情,我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我的犯罪行為作為反面的教材,反面的典型,更多地警示教育後人,不要像我一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不要重蹈覆轍,給國家事業造成傷害。”於洪臣說。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