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檔的餘熱還沒有完全散盡,元宵節過後的一周以來,各部影片還在吸收票房,其中表現最好的,是《第二十條》。
這一周,《第二十條》共獲得2.8億票房,連續7天成為日票房冠軍,總票房也突破了22億,成了張藝謀導演生涯第二賣座的作品。
這足以看到《第二十條》的後勁之足,而在二刷影片之後,我又有了一些新的感悟和想法。
現實改變法條or法條指導現實
李乃文飾演的班主任說:“被霸凌的孩子不願意承認,看見的孩子不敢站出來指認。”
電影中多次給出這句話的內涵:怕。
被霸凌的孩子,怕的是繼續受到霸凌,看見的孩子,怕的是指認會讓自己變成被霸凌者。
這句話出現在開場沒多久,可以作為整部電影的引子。
作為初中的一線教育工作者,李乃文飾演的班主任,見多了發生在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
對於韓雨辰暴力制止霸凌事件,他似乎有些習以為常。
而在他以往的經歷中,這樣的事情往往不了了之,更何況霸凌者還是張主任的兒子。
家長韓明和李茂娟為了孩子學業着想,也選擇息事寧人,他們勸導兒子向對方道歉,而道歉則說明犯了錯,兒子不從。
果然,為同學出頭見義勇為的韓雨辰,也變成了受害者,被張科指使的四個小混混毆打,這一次他聽了父親的話,沒有還手。
張科的傷口低了一厘米,沒有造成更為嚴重的後果,而韓明手上案子的主人公王永強,則是對着施暴者捅了26刀,造成對方死亡。
影片的主要案件是王永強案,趙麗穎飾演的郝秀萍和女兒娟娟,人物設定都是聽障人士。
這對母女,生理上無法發聲,為了躲避打擊報復還東躲西藏。
一個用生澀的字體寫出了“爸爸是好人”,另一個選擇跳樓,希望結束紛爭,也結束自己內心的恐懼。
同時工友大勇也不願為這個悲催的家庭作證,都與班主任說的這句話有了呼應。
王永強,像狗一樣被拴在窗外,任憑劉文經那頭野獸在屋裡對妻子施暴,這是極度殘忍的心理霸凌。
他明明知道,如果不用犯罪的方法,他是無法和惡霸抗衡的。
可是為了避免野獸下一次的暴行,看到被強暴的妻子無聲的埋怨,他決定不忍了。
隱忍是因為恐懼,恐懼的極點是憤怒,出離了憤怒是暴力。
隨着影片情節的發展和各個案件的相互交織,問題中的這句話有了更深層次的意義,它是根深在人們心中固化的思維,也是片尾雷佳音的振臂高呼。
是對法律的絕望,對正義的灰心,對公平的放棄。
受害者和目擊者不願意站出來,辦案人員則是不願意去捅破那層法條規定下籠罩舒適的紙。
害怕的,不僅是被霸凌的人,也有辦案的檢察官。
和班主任一樣,韓明辦案子的時候,也甩不開習以為常的作風。
他捧着一摞子在正當防衛、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等性質之間遊走的案件,對呂玲玲說,以前都是這麼辦的。
韓明自己身上曾有過類似的經歷,他深知甩開習以為常,會面對多大的壓力和不可預期的後顧之憂。
是現實改變法條,還是法條指導現實?
至少,現實中司法的進步會影響電影的結局,韓明的心態也變了,選擇面對領導、輿論和聽證會上的專家。
對於校園霸凌的查實、韓雨辰傷人案件的撤案、大勇出面作證的詳細過程,影片並沒有呈現。
其實這並不重要,《第二十條》上映的多重意義中,鼓勵的意味似乎被忽略了。
它鼓勵人們邁出去一步,鼓勵受害人勇敢的站出來,鼓勵目擊者講出來,鼓勵司法人員跳出來。
只要往前邁一步,案件調查和執行的能力並不缺,缺的是那份勇氣。
《第二十條》並不是單純的馬後炮電影,《刑法》第二十條不斷在修訂,司法活動中如何解讀和運用該法條,司法人員能否更加清晰地劃清爭議,司法慣例和公民利益之間會如何進行公平公正的權衡,都有待時間的檢驗。
但影片要傳達的精神和理念,是積極向上且帶有希望的,單這一點,就值得給它打個高分。
檢察官也是百姓
派出所里見到警察,韓明脫口而出:“我檢察院的。”
真實的橋段,當然是利用關係和社會地位,託人平事了。
在我所在的小城市,這樣的做法,叫做“找找人”。
買房子找找人,辦工作找找人,買冰箱找找人,辦事情找找人,買門票找找人,一切都是,找找人。
這大概就是熟人社會最好的體現,一個個小圈子互相嵌套,形成了你找我我找他他找你的熟人關係網,每一個階層都被編織在其中,人們在辦事之前都想要先找找人。
而公職人員,更是因為其職位屬性和社會地位,在這個網絡里混得如魚得水。
片中的韓明李茂娟夫婦,便是如此。
兒子韓雨辰打人事件之後,夫婦倆就開始了找找人的活動。
先是正面直攻,兒子不願道歉,他們先找到張主任,寄希望於自己的道歉,未果。
接着,韓明拿着老丈人留下來的鐵蓋茅台,再去找張主任求和,可他沒有送出手。
留下鐵蓋茅台的原因,並不是單單只是韓明所說的送了也沒用,而是在他心裡,辦這種事需要有人中間調和,這也是他多年來在社會上沾染的習氣。
兒子的遭遇,韓明也曾經經歷過,而他深深知道這樣的事情對未來有着多麼大的影響,可他大小也是個檢察官,向張主任送禮求和,還是送茅台酒,有些跌份,更何況他對結果的預測也並不樂觀。
鐵蓋茅台最終落入了大舅哥李茂全手裡,韓明和李茂娟兩口子把希望又放在了公安局的大哥身上。可李茂全呢,自始至終感興趣的事情,一是韓明和呂玲玲的關係,二是茅台什麼時候能到手。
影片沒有任何錶現李茂全為此辦事的鏡頭,韓明兩口子在車裡等待,大舅哥進去活動辦事,五分鐘就出來了,足可以看出,李茂全是那種並不太願意參與到“找找人關係網”里的人。
事情還得繼續辦下去,韓明忙於案子,李茂娟則聯繫上了張主任的外甥陳律師。
這位陳律師,是韓明手裡的王永強案中對方家人的代理律師。韓明不惜違反迴避規定,不僅默許了妻子的行為,也一同前往陳律師搭建的飯局。
陳律師想要的,是在自己關係網裡多一個像韓明這樣的重要人物,他們一同出現在了張主任的同學聚會上,打了個措手不及。
張主任明知理虧,也還是要顧忌自己在學校里的面子,堅持自己最初的要求。
最終,影片沒有讓“找找人”的手段得逞,編劇巧妙地讓李茂娟爆發了另一場肢體衝突後被拘留,而韓雨辰的案件也在學校的調查下水落石出。
《第二十條》是張藝謀在《幸福時光》之後,二十四年來唯一一部以當代都市為背景的電影,生活氣息極濃,張藝謀對於眼下都市人的生活狀態和心理情況的把握也極為準確。
儘管篇幅有限,而韓雨辰這個案子,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物都有明確的目標和意圖,再加上不失幽默的生活化對白,觀眾看到之後的反應,也就更為真實了。
韓明的心態
對於不同的案子,韓明的心態,有的變了,有的從來沒變過。
韓雨辰見義勇為一事,韓明的心態自始至終就沒有發生過變化。
演員雷佳音對此的理解是:打一開始,作為檢察官的韓明就認為孩子的行為是正確的,可是生活、社會不是這樣的。
呂玲玲說:“我們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別人的人生。”
檢察官手裡的案子的主角,都是別人。
如果韓雨辰事件能夠得到和解,就不會有機會被人當做案子來辦,兒子的人生就不會被人改變。
張藝謀在給雷佳音說戲時,這樣解釋韓明的心態:半個身子是父親,半個身子是法律,有苦說不出,這就是他的困境。
韓明非常糾結,可糾結歸糾結,作為成年人,他還是做出了選擇,而且堅信自己所選的正確性。
韓明自己有過見義勇為的經歷,他深知這種事情如果堅持走法律途徑、守護正義是有風險的,也深知一旦風險降臨,後果有多嚴重,對人生的影響有多大。
在電影的時空內,此時,類似的事件,哪些被定為故意傷害,哪些被定為防衛過當,韓明記得滾瓜爛熟。
他不會讓兒子去冒這個險,最好的辦法,就是讓這件事消失在檯面之下。
後來韓雨辰被打,韓明回家後,首先問到四個人就把你打這樣?
搞笑的對白背後,是檢察官的職業屬性,讓他看到翻盤對沖的希望,可得知沒證據之後,又蔫了。
陳律師組織和張主任見面,整個過程韓明還是在積極求和,試圖讓兩件事相互抵消。
也就是說,整個事件從頭到尾,無論是送鐵蓋茅台,找大舅哥幫忙,還是赴宴,韓明都是在求和。
妻子李茂娟在飯桌上的爆發,讓這件事上面又蓋了一個案子。
接着,在電影情節發展和側重點的要求之下,韓雨辰打人事件的結果被一筆帶過。
此結果,對韓明來說,算得上是個意外。
至於工作上的案子,王永強案,韓明心態改變受到的刺激點就很多了。
張貴生遭遇車禍,郝秀萍跳樓,呂玲玲再提當年往事,當然還有最高檢的重視和輿論環境的變化,這些都給了韓明勇氣並讓他的心態發生了改變。
《第二十條》是一部借殼於喜劇的現實主義電影,承擔大部喜劇戲份的角色是韓明李茂娟夫婦,而他們身上體現的現實主義色彩同樣不能忽視。
檢察官也是人,上了班穿制服辦案,下了班也是普通百姓。
韓明在兒子見義勇為這件事上的困境和抉擇,與結尾處的高光時刻形成照應,讓人物形象更加立體。
張藝謀不僅把《第二十條》拍得貼近百姓,也貼近了檢察官的真實生活,真實的一面。
我想要個說法
32年前,張藝謀鏡頭下的秋菊,反覆說著一句話“我就想要個說法”。
《第二十條》中,楊皓宇剛一登場,也說了同樣的話:“我想要個說法。”
兩部電影中的兩個“說法”,意思卻並不相同。
秋菊的丈夫王慶來被踢了下體,她想要村長的一個道歉,村長不肯。
身懷六甲的她逐層上告,直到訴訟到市裡的法院。
村長呢,雖然不願意低頭認錯,不過卻在秋菊臨盆之際幫了大忙。
王慶來一家對村長感恩戴德,而就在辦酒席等待村長光臨的時候,卻等到了村長被拘留的消息。
秋菊不解,她就是想要個說法,村長是個好人,為啥要抓他?
“說法”二字,她更想要的是“說”,要村長說出道歉,說開就好,說破無毒,不過卻忽略了“法”,法律。
楊皓宇飾演的公交司機張貴生,工作期間遭遇女乘客被騷擾,他挺身而出,用滅火器砸了流氓。
而他的案子,被定性為故意傷害。
辦案檢察官韓明是這樣為他解釋的:
“到這兒,這兒都是見義勇為。”
“那我光挨打,不還手就對了?”
“你繼續看啊,你馬上不就出手了嘛!”
“到這兒,這就是互毆了啊,你繼續看。”
“到這兒,這就是故意傷害了,對方顱骨骨折,多嚴重的傷害。”
“我那樣做的原因,是阻止流氓犯罪。”
張貴生被判了三年,出獄後,他一直不服,不斷上訪,討要說法。
他想要的“說法”,側重於法,正規渠道,上訪。
上訪在老百姓心中,早已成了自己最基本的權利,儘管有時候行使得不那麼奏效。
張藝謀兩部跨度32年的電影,把法治觀念的進步呈現於大屏幕之上。
如今,普通民眾基本的法律意識已經形成,凡是覺得利益被侵害的事情,無論巨細,都曉得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基層派出所也越來越忙。
說和法之間,分得更清晰了。
有意思的是,《第二十條》和《秋菊打官司》一樣,是一部關於道歉的電影。
秋菊要村長道歉,她只知道村長的無情,意識不到法律的無情。
張主任要韓雨辰道歉,自知理虧,他也還是要把錯誤轉移到韓雨辰身上,否則他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寄託於法律的無情。
畢竟,在他的認知里,當時在對他兒子張科被打這樣的案件,像韓明這樣的檢察官,會對照法條分解整個過程來給案件定性。
而他們都不知道的是,他們都處在法律意識和法律執行的變化階段。
變化的,除了秋菊和村長,也有張主任和張貴生,還有韓明。
法律指導現實,現實影響法律,這對辯證的關係將一直存在於社會當中,不斷上演着一場場博弈,而電影《第二十條》無非是這些複雜變化過程中一個片段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