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時候,愚蠢就潛藏在我們的“善良”背後。
這幾天,因為新疆棉花的事情,外強中乾的西方人又一次給我們中國跪送了“噁心”牌子,引得國內藝人們、網紅們紛紛發表“解約通告”,一時間,鑼鼓喧天,氣氛熱烈,人心大快。
王一博、楊冪、譚松韻等都通過經紀公司發布了“解約聲明”,讓我們看到了一種空前團結的跡象。
不過,細心的諸葛小村姑發現,這些所謂的“聲明”,都是中文版的,沒有一個敢於亮出來英文版或者是雙語版,這就令人感到詫異了。
下面的三則“解約聲明”,沒有一個提及為什麼解約,用腳趾頭想想看,背後有着怎樣的貓膩?
第一:雙語合同,是法律保障
做過涉外工作的人都知道,與國外公司簽約,都是中外文對照版,就算要打官司,也要規定法律管轄地,中外文表述有同等效力,但不能只有一方文字。(這裡所指的外文,以英文為主,也有用其他雙方認可的文字的,但是,合同要在我國備案,還是以中英文為主)
因此說,明星、藝人、網紅們與國外公司簽約,哪怕是與外國公司的中國代理簽約,也得是中英文雙語版。
因為這些合同,要提交母公司審核備案的,這是基本的公司法務操作流程,馬虎不得,否則背後就會隱藏着駭人的法律陷阱,這對於跨國運營來講,是非常致命的問題,幾百年來,大家都已經形成了慣例。
上面描述的是生意,在國與國之間的各種條約、備忘錄等,也都是雙語版本,這是主權對等的表示,哪怕是當初清政府被列強逼迫簽訂的賣國條約,也是如此。
第二:沒有英文版,外國人怎麼知道中國人的意圖?
我們都知道一個詞,叫做“信息不對稱”,語言也是如此,在發表聲明的時候,一方文字可以做多種解釋,裡面耐人尋味的東西很多。
出於外國人的天生“優越感”,這些法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基本上不會理會這種所謂的“聲明”的,因為單方面用自己一方的語言通知對方,根本就不符合法律條款的規定。
這些在合約簽訂的時候,就有規定,比如,中英文雙語的合同,你用法語發表聲明,視為無效,單方面用英文發表聲明,也是無效,必須是雙語,明白了么?
這是一個司法問題,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
第三:警惕國內的經紀公司打擦邊球
在我們的人之中,從來沒有見到過一個關於藝人與國外公司或者代理簽訂合作關係的格式文本,估計明星或者其經紀公司,也是一筆糊塗賬。
作為自然人,藝人是不能夠單獨與國外公司達成任何關於商業合作方面的合同的,公司與自然人簽約,受到的束縛與不確定因素更多,就算是打官司,出於對個人的同情或者是無法使用無限連帶責任,公司會吃虧的,但是雙方都是法人組織,那就好辦多了。
因此,因政治問題、不可抗力等問題,中止合約,是公司的問題,藝人只是協作,這個關係要搞清楚。
現在拋出來的都是中文單方面“解約”聲明,意味着什麼,大家應該很清楚了吧。
結語:
在愛國熱情的背後,我們不要只盯着藝人,粉絲們要看清楚他們背後的經紀公司在做什麼,很多事情,多請教法律專家,或者多翻看法律條文,就會明白背後的道理。
總之,通過這個活動的背後,我們看到,中國人民不是滿清時期任人宰割的群體了,隨着經濟發展、影響力的提高,會迎來老牌沒落帝國主義的瘋狂撕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