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紅星新聞從廣東省江門市委宣傳部獲悉,江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江門市決定全面取消超出企業防疫必要的復工條件和要求,全面取消企業復工復產的審批、報備手續,企業復工復產無需批准,無需簽訂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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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告》明確,不得擅自變相推遲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得在國家、省、市的要求外搞層層加碼。
此外,《通告》要求規範復工復產企業人員管理,不得擅自擴大來自疫情重點地區人員管理範圍,除對疫情重點地區來江門人員、「兩史」(疫情重點地區旅遊史和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人員實行14天隔離外,其他地區來江門人員經健康檢測合格後可返崗復工。各村(居)對在本村(居)居住或租住的復工復產企業的外來員工和車輛進行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登記後,未見異常的一律放行。
此外,江門市全面取消不合理的交通運輸管制措施,對企業生產物資等運輸車輛在疫情防控期間開通綠色通道,切實解決企業物流問題。積極幫助更多的物流企業復工,支持企業採取物流直配、無接觸配送等新模式,提高物流效率。
2月18日,佛山市政府宣布「取消以疫情防控限制企業復工復產的審批、備案」等行為,企業復工復產無需批准、無需簽訂承諾書,不得要求返崗員工提供健康證明。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韋星
編輯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