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四年,李宇春《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勝訴:不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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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風破浪的姐姐》第一季主題曲《無價之姐》侵權案,近日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給出二審判決結果,認定李宇春演唱的《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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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

7月8日,作曲家林莫樵曬出李宇春演唱的歌曲《無價之姐》侵權案終審判決書內容:經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查,認定《無價之姐》與歌曲《跟我出發》不構成實質性相似,「《無價之姐》相較於涉案歌曲,在各部音符、旋律上有些許的變化,正是這些許的變化使得二者在旋律表達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故不構成抄襲,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網友:「維權不易!保護優秀的原創音樂人。」

隨後,李宇春工作室回應稱:歷時四年,終於等來法院終審公正判決! 在此向所有喜歡《無價之姐》歌曲的朋友們分享終審判決結果,衷心感謝大家長久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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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 任宏偉 編輯 曾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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