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周杰倫」代言「山寨冰紅茶」,噁心了誰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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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周杰倫」代言「山寨冰紅茶」,噁心了誰 | 新京報快評 - 陸劇吧

▲ 涉事產品。圖/網路截圖

5月9日,#達利園回應請山寨杰倫代言#話題衝上微博熱搜榜。這個話題「噁心」了達利園以及周杰倫,但實際受影響的還不止這些。

據報道,近日,有遼寧瀋陽的消費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圖稱,其購買了一款名為「亮贏」的冰紅茶飲料,其形象代言人「致敬」明星周杰倫,產品設計模仿康師傅冰紅茶,廣告宣傳傍央視品牌,甚至「亮贏」這個產品名稱也與某位歌星名字諧音,可謂傍名牌的極致。

「山寨周杰倫」代言「山寨冰紅茶」,其行為涉嫌違反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多部法律。

比如,該款飲料包裝顯示,委託生產這款飲料的公司為達利園飲品(遼寧)有限公司,而「達利園」屬於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標,該商標在飲料市場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

根據《商標法》規定,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誤導公眾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同樣被侵犯商標權的還有央視。該產品外包裝上標註為「cctv央視廣告品牌」。「cctv」屬於央視持有的註冊商標,涉事企業如果要使用需要得到商標持有人的使用許可,未經許可則涉嫌侵犯央視的商標權。

報道中,涉事企業的一名負責人認為其是「有手續的」,並且提供了一份央視廣告播出證明。證明顯示「(合作商)蓋州市信通飲品製造廠的亮贏品牌廣告,於2023年6、7月在cctv7、cctv17榮譽播出」。

但這份廣告播出證明,既證明不了央視授予了商標許可,同時也無法直接證明其確實曾在央視頻道播出過。如果廣告沒有在央視相應頻道有過播出,涉事企業以此對外宣傳,則可能涉嫌違反《廣告法》,屬於虛假廣告。

此外,涉事企業的冰紅茶產品設計,從外觀上看與康師傅冰紅茶存在相似性,可能涉及侵犯了康師傅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而涉事產品代言人,實際上是網紅「周口杰倫」,原名李非非。但其包裝圖上的肖像不僅與明星本人十分相似,代言人名稱更將「網紅」二字縮小,「口」字也不突出,很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導,認為代言人是該明星。

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同樣也侵犯了明星個人的肖像權以及姓名權;如果該產品可能導致明星社會評價降低,也侵犯明星個人的名譽權。

從媒體調查來看,涉事企業傍名牌可能還不是第一回。今年4月,涉事企業就被天津一家飲料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告上法庭。

更離譜的是,涉事企業針對網友稱其公司疑似「山寨」達利園,否認自己是山寨,甚至聲稱正在與律師聯繫,準備起訴,如此可謂視法律如兒戲。

「山寨」傍名牌行為,對市場競爭的破壞性不容忽視。無論明星還是名牌,都是通過市場競爭構建了巨大的商業影響力,小部分企業試圖走捷徑,用旁門,無非是這種行為有利可圖。

對此,儘管有多部法律規範,但部分企業仍有恃無恐,一個原因就在於違法成本低、收益高。對監管部門而言,對這類不正常的競爭行為,應當加大查處力度,讓市場監管真正「長牙帶刺」。

與此同時,被侵權的企業或者個人,也可積極維權,不給這些「山寨品牌」「山寨明星」生存的空間,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撰稿 / 柯錦雄(律師)

編輯 / 柯銳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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