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一大哥」分手後起訴女主播要求歸還15萬元,法院這樣判

「榜一大哥」李先生與女主播陳小姐戀愛期間,向陳小姐多次轉賬。分手後,李先生將陳小姐訴至法院,主張其向陳小姐的轉賬扣除雙方戀愛花銷外的款項均為借款,要求陳小姐歸還15萬餘元。

9月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虹口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這起由戀愛期間轉賬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共同生活不到半年,產生借貸糾紛

上海虹口法院介紹,陳小姐原是某平台主播,李先生在直播間與陳小姐相識,2023年1月兩人發展成為戀愛關係。戀愛期間,兩人共同生活,李先生和陳小姐之間發生多次金錢往來。

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李先生給陳小姐累計轉賬數十筆,金額達15萬餘元,李先生部分轉賬及原因列舉如下:為表情意,轉賬「520」「1314」元等;為陳小姐買禮物,代付1151元;因戀愛期間矛盾,為尋求陳小姐原諒,轉賬12888元;因直播公司向陳小姐索要未完成直播的違約金,為幫助其渡過難關,轉賬10萬元;因陳小姐稱其父親在外欠債需要陳小姐幫忙還款,為幫助其解決困難,轉賬2萬元……

2023年6月,這段直播牽線的情緣走到終點,兩人產生借貸糾紛。

原告李先生稱,戀愛期間大部分轉賬是陳小姐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李先生索要的借款,因借款時雙方為戀愛關係,李先生並未要求陳小姐出具借條。分手後,陳小姐遲遲未歸還錢款,在與陳小姐通過簡訊溝通還款事宜時,陳小姐曾認可過12萬元借款,並承諾每月初歸還5000元。

之後,李先生見陳小姐仍未還款,無奈報警,在警方安排下雙方進行了調解,但未能達成一致。於是,李先生訴至法院,主張其向陳小姐的轉賬扣除雙方戀愛花銷外的款項均為借款,要求陳小姐歸還全部借款以及逾期還款的利息共計15萬餘元。

對此,陳小姐僅認可其中一筆2萬元是借款,同意歸還,並主張其餘款項均屬贈與,不應返還。

陳小姐辯稱,自己沒有出具過借條,轉賬款並非借款,而是雙方戀愛期間李先生對自己的贈與。直播違約金10萬元和幫助陳小姐父親還債的2萬元,也是李先生出於主動幫助女友的意願而贈與自己的。至於12萬元以外的錢款部分,有些是用於雙方共同生活的花銷,而大部分是李先生贈與、供其個人使用的錢款。之前自己在簡訊中作出的每月歸還5000元的承諾,是在李先生報警催討錢款、生活受到影響的情況下作出的無奈之舉。

法院:被告曾同意還款12萬元,認定為借款

上海虹口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李先生向陳小姐15萬餘元轉賬的性質,系借款還是贈與款。借貸關係的成立,需存在借貸合意和錢款的交付。

首先,李先生雖未要求陳小姐出具借條,但不能依此直接否定轉賬款的借款性質。由於轉賬均發生於雙方戀愛期間,鑒於戀愛關係的特殊性,李先生未要求陳小姐出具借條符合情理。

其次,李先生的轉賬款大部分系陳小姐自用或為陳小姐解決問題,且陳小姐曾作出同意向李先生按月分期還款12萬元的意思表示。

再次,李先生雖曾在微信中表示過對陳小姐的轉賬是心甘情願,但因涉及雙方感情和情境的變化,並不能依此認為李先生的全部轉賬款都是對陳小姐的贈與,該情況與李先生陳述當時對違約金的10萬元和幫助陳小姐父親的2萬元與陳小姐口頭約定過是借款,以及陳小姐曾對12萬元作出過同意還款的表示,能相互印證。

另外,陳小姐抗辯認為轉賬款依據的基礎法律關係為贈與法律關係,但是陳小姐未能提供足夠證據以排除雙方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且陳小姐曾對12萬元轉賬款作出過同意歸還的意思表示,故法院對陳小姐的抗辯主張不予採信。

綜上,上海虹口法院判決確認12萬元轉賬款為陳小姐向李先生的借款,陳小姐應予以返還,並承擔相應的逾期利息。對於其餘3萬元的訴請,法院綜合雙方的關係、轉賬次數和金額、轉賬款的具體用途以及雙方對錢款性質的意見等因素,認定為戀愛期間的合理支出或李先生對陳小姐的贈與,不予支持。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