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疑似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新台幣,下同),經偵訊後交保。桃園地檢署不服以最速件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8日)下午裁定撤銷發回,今天(9日)上午開庭將重開羈押庭。
對此,台灣律師陳君瑋直言,「鄭文燦凶多吉少,如果再開庭,被羈押幾率恐怕不低!鄭文燦疑似收了500萬,再退回500萬,法院認為鄭文燦似乎良心發現,所以沒必要羈押。」他表示,偵辦「貪污罪」最難辯證的部分為是否對價,例如500萬與變更土地是否有對價,又或這筆500萬可能源於部分的賄賂金,而這部分仍需檢察官舉證。
陳君瑋指出,假設鄭文燦收的500萬是賄款,在收錢當下就成立「貪污罪」了,就算一年後退錢,「貪污罪」還是成立。這部分會不會成為檢察官抗告理由,需要留意。依據台灣檢察機構的統計,律師陳君瑋認為鄭文燦最後被判的貪污定罪率很高。陳君瑋直言,如果鄭羈押成功,後續判決「有罪」幾率接近100%。因為如果法官當下決定羈押,後來卻判「無罪」,可能有個破口讓被告提賠償。
反之如果鄭文燦沒有被羈押,陳君瑋認為,看起來未來「無罪」的幾率稍微高一點。就算「有罪」,上訴還是有機會翻案。他還表示,假如鄭文燦被判「有罪」,最輕的刑度就是七年。而七年以上的刑度往往刻意談到10年、12年,甚至15年,屬於「重罪」。
對於鄭文燦涉貪一事,島內節目「盧秀芳辣晚報」8日由「辮子妹」進行街訪,許多桃園民眾紛紛認為:「這我們前市長欸,就活該啊,為什麼沒事要去貪污?」「就夜路走多了總會遇到鬼,那就不要貪污就不會遇到鬼」「活該啊,自己要貪污,可以做人正直一點嗎?」「滿驚訝的,有貪污就承認就好」「滿誇張的,怎麼會發生這種事情?」「怎麼七年後才調查這件事情?如果早就知道的話,為什麼不當下就調查?」「我覺得蔡英文在幫鄭文燦隱瞞這件事情,不然七年前就會被抓了」。
也有民眾認為:「是不是有人特別去布局?因為滿巧的,在生日那天把他帶走」「某種程度上就是有點政治操作」「因為賴清德要樹立個人清廉的樣子,加上鄭文燦是他未來的對手」「政治鬥爭滿可怕的」。(海峽導報記者 黃榮亮 俞舒林 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