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3月22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煙草專賣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何澤華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澤華先後利用擔任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安徽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書記、局長、經理,安徽中煙工業公司總經理,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級晉陞、職工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43億餘元。
2014年至2016年,何澤華在離職後利用原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江蘇省煙草專賣局(公司)黨組成員、副局長(副經理)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煙草業務承攬、銀行攬儲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7萬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何澤華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何澤華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何澤華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公開資料顯示,何澤華長期在江蘇工作,曾任省煙草專賣局副局長,2000年1月出任安徽省煙草專賣局黨組書記,2003年7月擔任國家煙草專賣局副局長,2014年退休。2023年1月,退休近9年的何澤華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通報指出,何澤華私慾膨脹,貪婪成性,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退休後仍利用原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
將手中的公權力和煙草資源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級晉陞、職工錄用、煙草業務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