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 | 《第二十条》电影与现实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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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是一部成功的商业片。只是过度给检察官贴金了,特别是最后的听证会,韩明检察官转得过快,角色明显错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他的慷慨陈词,更可能出自一位律师之口,有人说与我在陕西反杀案中的辩论类似。

还有律师朋友总结了这部电影中的不少法律错误,对律师形象有所贬损,我倒不太介意这些,一部电影而已。

律师圈对这部电影意见很大,有人概括为检律争功。其实,第二十条根本就没有激活,何功之有?区区几个案子被纠正而已。

在我看来,律师主要不是争功,而是因为检察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把正当防卫坚决要搞成犯罪,导致出现不少的冤案,故而才对电影看不顺眼。

例如,我办理的陕西王浪反杀案,虽然从一审的九年有期徒刑改判成了五年,但明显还是错案,把正当防卫说成是防卫过当。相信只要看过庭审直播的人,基本能得出这种印象。

大案刑辩团队办理的,张刚被人持刀追砍,甚至被对方五人打进了垃圾堆,这种情况下能怎么办,难道要眼睁睁地等着被五人砍死吗?可兰州检察院、甘肃省检以重罪指控张刚,兰州中院、甘肃高院判张刚无期徒刑。张刚坚持申诉,从监狱写信、写电话找我,我们将此案纳入无辜者计划,提供法律援助。张刚父亲申诉到第十年时,死在喊冤的路上。

我多么期待,韩明检察官能管管这些案子,最高人民检察院能管管这类许许多多的案件,真正激活第二十条。

冤案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从某种角度看,检察官可以说是冤案制造的第一责任人。侦查时不进行法律监督;审查起诉时不负责任,领导说啥就啥,甚至从制度设置上就是不独立办案,由领导决定;审判时坚持把黑说成白、把白说成黑,哪怕自己认为是正当防卫,只要领导说不是,就只能按领导的意见发言;法院劝撤诉时,不仅不撤,还往往要搞各种小动作给法官施压,监察制度改革前可以抓法官,更是嚣张;法院同情被告人轻判时,检察院还要抗诉。

当案件因为社会舆论而导致反转了,如于欢案,昆山反杀案,这时检察院又出来说,是自己的客观公正实现了正义,是他们激活了第二十条。

是现实与电影的强烈反差,引发了律师的公愤。

第二十条被激活了吗?当然没有。

残酷的现实是,张刚、王浪等“防卫者们”还在牢狱之灾中挣扎。

平心而论,正当防卫条款及其判断确实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在一定的裁量权,对于检察官、法官等司法者而言有难度。但第二十条没有被激活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者缺乏良知与担当。

正写着,又有正当防卫的案件找来,监控视频显示,对方两人持刀闯入他人家中,几个回合后被反杀一人,但最后,防卫者被判无期。

在第二十条苏醒之前,在司法实践真正保护正当防卫之前,遇到被打被杀的,还是赶紧逃跑吧;跑不掉就花钱消灾,让自己被敲诈勒索;否则就是“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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