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少年的你》背后公司嘉映的“暴利”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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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加一

《流浪地球》成为春节档黑马后,北京文化被媒体疯狂起底;《哪吒之魔童降世》热映后,媒体又将光线传媒及彩条屋的前世今生挖了个遍;《中国机长》《我和我的祖国》热映期间,博纳也成为了聚光灯的焦点。

有意思的是,不知是因演员太耀眼,分走了绝大部分的关注度,又或因出品公司不是电影行业新人,而是走“少而精”路线的小公司,在《少年的你》高口碑之后,大众对于其背后的出品公司似乎并没有太多关注。

确实,磨铁娱乐、中汇影视不够吸睛,监制方许月珍、陈可辛为代表的“拍拍文化”、“我们制作”历史又太短。不过,娱影(ID:yuyingzhiku)注意到《少年的你》背后也是有大佬参与的——第一出品方名单最后一列的“喀什嘉映文化”

而且,这是一个充满故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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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映揭开电影行业暴利交易—— “转让份额”

2019年,多部电影曾被冒名出售电影份额。

光线传媒及彩条屋出品的《姜子牙》,恒业影业出品的《小小的愿望》以及《唐人街探案3》均发布过官方声明,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移电影投资份额,并称会追究法律责任。

为何会有公司、团体及个人冒着违法的风险转移别人家公司的电影份额呢?

——暴利,高风险下对应的就是高收益。

早在2017年,《少年的你》出品方嘉映就因出售份额的暴利而引起过外界关注。当时,谋求通过港股上市的嘉映影业,曝光了招股说明书。很多媒体发现,嘉映担任出品方,投资7000万,票房仅有5151万的《黄金时代》,在嘉映的账簿上,竟然没有亏损。

原来,嘉映影业将其100%占有的《黄金时代》份额中的75%都溢价出售了,其实际投资份额仅占25%,也就是约1750万人民币左右。

在娱影(ID:yuyingzhiku)看来,嘉映招股书的曝光,是电影行业溢价转让份额,第一次以如此真实的面目展现在大众面前。

过往一些影视出售份额,联合多家影视公司共任出品方,一来可能与影视制作对于现金的高要求有关,没有足够的现金支持,使得大家不得不联合投资;二来也是期待“众人拾柴火焰高”,各尽其力。但如今,很多资金宽裕的影视项目也在出售份额。这点从《唐人街探案3》《姜子牙》等电影对于冒名转让份额的声明中可以窥探到一二。

2019年8月,电影《唐人街探案3》出品方万达影视传媒、壹同传奇、骋亚影视发布联合声明,声明中提到“截止本声明发出之日,影片出品方未授权、亦未允许任何前述出品方以外的主体对外转让《唐人街探案3》的任何投资权、收益权或其他任何权益”。而这句话几乎是默认了“转让份额”行为的存在,并且特意提到是“截止本声明发布之日时,未对外授权”,而“之后”的事情,谁又说得准呢?

如今,很多电影都在通过溢价转让份额提前锁定收益。

一般来说,在影视项目的不同阶段,溢价比例也不同。越早入手项目份额,溢价比例越低,但这个阶段,项目风险也是最大的。至于具体溢价比例,则要视项目的具体形态而定,这种形态包括主创团队、剧本、政策风险等各个方面的因素。

可以明确的是,购买影视投资份额很类似一种金融风险投资,风险越低,溢价比例越高,风险越高,溢价比例越低。

至于已经从转让份额获益的嘉映,则更是这个方面的老手。曾有业内人士称:收到过杨幂、张震主演,嘉映担任出品方之一的《绣春刀2》的份额转让邀约。

电影转让份额背后的玄机

《决胜时刻》上映前,于冬曾预估票房8亿起步,最终这部电影票房为1.1亿。

高估电影票房,于冬不是第一个。有的影视公司CEO,甚至在电影拍摄阶段,还未了解同档期竞争对手的情况下,就会其出品的电影做特别大胆的票房预估。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片方自恋、自信、自以为是,对于影片前景没有鉴赏和预估能力。但这也可能是片方特意为其他投资人吹的泡泡,是其吸引鱼儿上钩,以实现电影份额最大限度溢价的一种方式。

曾经有行业新人向娱影(ID:yuyingzhiku)提到,公司高层在电影前期阶段,斥巨资做发布会。在小白看来,如今影视项目上映、播出时间不定,过早投入大量宣传费用,很浪费。其实,他不懂,有时,这也是影视公司高层为提升项目溢价能力的一种方式。

可以说,对于电影前期的宣传营销,不仅利于份额溢价出售,还会带动品牌植入商,以及电影网络及相关版权价格的上涨。而那些电影上映前,才启动宣传的片方,在减少了前期成本的同时,也失去了一些盈利的机会。

份额转让为何如此暴利?

份额出售,主控方虽然能获得溢价收入,最终也还是要进入分红阶段。但购买份额所承担的风险却往往和最终的收益并不对等,一来是不断地溢价使得成本虚高;二来是因为,在收益范围上,受让方承担了更多风险。而这恰恰就是份额转让“暴利”的两个重要原因。

在过去,我们通常能听到电影出品方公布项目投资总额,或者通过媒体渠道获知这些消息。诸如《英雄》投资为3000万美金,《满城尽带黄金甲》投资3.6亿。

而如今三缄其口的不仅仅是艺人片酬,还包括电影实际投资成本。

随着溢价出售电影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个电影的实际投资数额,成为了内部人士、相关人士都不能提的行业秘密。渐渐地,媒体记者也不再提问导演、制片人了,因为答案肯定是“签了保密协议,不能说”。

这其中又与层层溢价有关。

每层溢价,成本都会“上涨”。有网友面对这种情况,曾在法律咨询网站寻求帮助时提到,实际成本8000万,个人购买时电影成本已经达2.6亿,溢价太高,亏的血本无归。

此外,出品方溢价后,受让方的收益范围仅仅限于票房。而实际上,在电影的总收益中,票房只是一部分。

影片的第一出品方针对电影的收益部分包括:票房(大陆、港澳台、海外)、版权(全球范围内)、植入广告、IP授权等,特别是近两年来,付费电影点播开始被一些视频用户所接受,又一次扩大了片方的收益范围。但其他出品方的分红范围却很可能只有票房,偏偏票房是收益中最不稳定的那部分。

光线总裁王长田曾经公开说过,不要轻易通过票房判断一部电影之于出品公司的得失。诸如在嘉映之所以在《黄金时代》5000万票房成绩下,能够做到不亏损。一是源于出售了大部分份额;二是因为其独享了《黄金时代》的版权收入和广告收入。

根据官方信息显示,2015财年,嘉映影业从《黄金时代》获得的版权收入为885万港元,广告收入为412.2万港元;2016财年,版权收入369.2万港元。也就是说,嘉映在两年内从《黄金时代》中获得的版权收入、广告收入已经合计1666.4万港元(约合人民币1400万),在加之其25%投资比例分得的近430多万票房收入,已经超越了其1750万的投资成本。

结语

过往,一个电影如果有多个出品方,可能是因主控方确实存在资金周转问题,需要借力,也可能是抱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商业合作精神,但现在,份额转让几乎就是一种隐性的“不公平”交易。

因为利益,出品方优先享受,而风险,则是受让方优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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