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行業嚴監管態勢延續。
近日,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發佈多條行政處罰信息,對北京度小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匯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5家支付機構作出處罰,合計罰沒逾3600萬元。
此外,時任上述5家機構的多名總經理、副總經理也被警告和罰款。
上述5家支付機構中,被罰金額最高的為北京高匯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因6項違法行為類型被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14.736054萬元,並處罰款1572.614178萬元,罰沒共計2787.35023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據《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這至少是年內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出的第3張千萬級罰單。
罰單顯示,北京高匯通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包括:違規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未嚴格落實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超地域經營預付卡業務、違規進行非同名劃轉操作。
此外,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並處罰款406萬元,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警告並處罰款290萬元,北京度小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被警告並罰款121萬元,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被罰款57萬元。
從原因看,特約商戶管理和實名制等合規問題仍是監管重點。
如針對北京度小滿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開出的罰單顯示,該公司違法行為類型包括:未將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未嚴格落實支付賬戶開戶實名制審核要求;違規為金融企業開立支付賬戶;存在辦理支付賬戶和非同名銀行賬戶間轉賬業務的情況;上傳交易信息未落實真實、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商戶管理相關要求。
記者 英草卓瑪
編輯 王夢縈
實習編輯 李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