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丨17歲少年充當電詐手機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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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暑假時期,學生們在家除了完成作業外,多了不少上網娛樂的時間,在網上遇到的不良誘惑也有所增加。部分未成年人由於涉世未深、法律意識淡薄,容易被不法分子蠱惑利用,甚至淪為電信詐騙的幫凶。近日,鯉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網絡詐騙案件,17歲的趙某為賺快錢參與電信詐騙獲刑。□泉州晚報社融媒體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黃聰利 蔡秀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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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兩部手機通話 幫助詐騙50餘萬元

2023年8月,趙某在某app上刷到寫有「想賺錢,私信我」的視頻。無法抵擋金錢誘惑的他,添加了相應賬號並發送私信。隨後,對方告知趙某,需要其充當「手機口」,即只要在對方的指令下,保持兩部手機全程免提通話,一小時便能獲取七八百元的傭金。

了解到「賺錢」方式後,趙某明知這樣的行為是在幫助他人實施電話詐騙,卻仍搜集多張手機卡,並使用兩部手機作案。其中一部手機用於登錄qq,另外一部手機用於撥打電話。

趙某通過qq和詐騙人員取得聯繫後,詐騙人員把所需撥打的電話號碼發至趙某的qq上,並打開qq語音通話。隨後趙某用第二部手機撥打詐騙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待電話接通後,趙某將兩部手機的免提同時打開,幫助詐騙人員隔空利用qq語音和受害人員通話,致使黃某、席某被騙50餘萬元,趙某獲利7000餘元。

充當「手機口」 因詐騙罪獲刑

日前,鯉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趙某明知不法分子通過架設「手機口」的方式進行網絡詐騙,為牟利仍然使用手機卡撥打電話幫助不法分子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趙某在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當減輕處罰。同時,考慮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並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可從輕處罰。

最終,根據趙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鯉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及追繳違法所得。

承辦法官提醒,青少年對於網絡上所謂「下載一個app,借用一張電話卡,一小時就能賺幾百元」等說辭,要做到不聽不信、不加好友、不下載軟件,更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qq號、微信號出租或出售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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