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兩年保險費,今年想退保險,卻又無意中「交」了保險費,這令家在興平的張先生哭笑不得。
消費者:想退保,又「交」了保費
1月27日,張先生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稱,2019年11月份,他在華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自己辦了一份保險,保險名稱為華夏常青樹(多倍2.0版)重大疫病保險、康平意外傷害保險等7種保險,其中,華夏常青樹保險期間為終身,交費年期為20年,每期保費為4885元,其餘6種保險期間皆為1年,3種交費年期為一次交清,3種交費年期為1年,保費分別在13元到810元不等,7種保險共6300餘元。2020年12月份,張先生又交了一次保費,金額與2019年交的6300餘元一致。
2021年11月28日與12月1日,張先生均收到華夏保險的繳費提醒,應繳金額為7100餘元,張先生均未進行繳費,「今年由於各種原因,手頭有點緊,就想着把保險退了,剛好交保險費的銀行卡里也沒錢,也就不交今年的保費了」張先生說。
2022年1月8日,張先生接到華夏保險宋姓工作人員的續費電話,「他告訴我該交保險費了,我就給他說我今年要退保,我就再沒管過這個事情了,因為我想着保險就退了」張先生說。直到1月25日,張先生繳費的銀行卡上收到其朋友轉賬的錢,「大概是下午4時許打的錢,不到半小時吧,保險公司就把保費划過去了」張先生說。之後,張先生便開始與保險公司交涉退保事宜。
張先生告訴記者,1月26日,他去興平的保險公司處理此事,魏姓工作人員按照正常退保流程為他處理此事,最後告知他可以退費1400餘元,當天下午,張先生就收到了這1400餘元。「我不能接受這個結果,前兩年的保費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處理,但是今年的保費,我說了要退保,卻還是把保費扣了」張先生說。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若客戶要退保,會告知其相關事宜
1月27日上午,該保險公司魏姓工作人員表示,張先生的服務人員不是她,具體情況並不是很清楚,所以她按照常規流程為張先生處理此事。魏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保單到期前,工作人員會給客戶打電話提醒客戶繳費,如果客戶要退保,他們會了解原因,確認客戶要退保後,會提醒客戶不要給繳費卡上存錢或掛起報單,提前為客戶辦理手續。
1月27日下午,該保險公司宋姓工作人員表示,既然張先生有他聯繫方式,他應該給張先生打電話提醒過續保事宜,並稱,如果張先生當時說要退保,他會告訴張先生相關退保事宜。
咸陽銀保監分局:建議雙方按照合同協商處理此事
隨後,記者聯繫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咸陽監管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其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若雙方無相關證據能證明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是否有向客戶告知退保事宜,那麼建議雙方按照合同協商處理此事。
律師:雙方應盡量協商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張先生與保險公司業務員對張先生在續保前要求退保這一說法各執一詞,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張先生無法舉證證明其曾告知保險公司業務員退保,則對張先生不利,張先生需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保險公司不需退還今年的費用。
趙良善表示,相反,如果張先生有證據證明其曾告知保險公司業務員退保,因保險公司業務員有義務告知張先生退保需辦理手續相關事宜,如保險公司業務員無證據證明其曾告知過張先生退保需辦理手續相關事宜,導致張先生未辦理退保手續而扣費的,由此引起的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即保險公司需退還今年的費用。反之,如保險公司業務員有證據證明其曾告知過張先生退保需辦理手續相關事宜,而張先生未辦理退保手續致扣費的,由此引起的責任由張先生承擔,即保險公司不需退還今年的費用。
趙良善建議,保險公司盡量與張先生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張先生可訴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
華商報記者 楊寧 編輯 牛佩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