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小米法務部在微博發文,全文如下:
就小米與微博用戶「溪溪大人」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定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小米的商業信譽及商業秘密,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其在微博置頂道歉24小時,同時在判決生效七日內賠償小米經濟損失等共計十五萬元。法院判定:
1、被告在公共網絡平台多次、反覆針對小米發表未經證實或語言過激的言論,已造成小米商業信譽受損,構成商業詆毀;
2、被告披露了小米多份加註保密標識的內部文件,此類文件經小米採取保密措施,具備秘密性,且有一定商業價值。被告擅自披露此類文件,侵犯了小米的商業秘密;
3、綜合考慮小米知名度、被告粉絲量、被告既有商業詆毀行為也有侵害商業秘密行為、被告具有一定的主觀故意,法院判定被告賠償小米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十五萬元。
在此,我們嚴正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造謠、抹黑的侵權行為,小米將持續以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小米的關注和支持。
瀟湘晨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