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柱子票」案二審開庭 涉事歌迷:希望對方說清楚什麼時候知道現場有柱子

娛樂頭條 6944℃

8月6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涉事歌迷處獲悉,8月2日,備受關注的「梁靜茹柱子票」案已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案件未當庭宣判。當事歌迷顧佳(化名)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們沒有接受調解,希望主辦方可以說清楚到底是什麼時候知道現場有柱子的。

「梁靜茹柱子票」案二審開庭 涉事歌迷:希望對方說清楚什麼時候知道現場有柱子 - 陸劇吧

歌迷:希望知道什麼時候知道有柱子

主辦方:不知曉會有柱子遮視線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二審中,歌迷一方請求二審法庭撤銷一審判決,返還門票全額、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等。庭審的焦點是主辦方是否明知案涉的舞台存在視線遮擋且並未提前告知觀眾,主辦方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觀眾要求主辦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據;主辦方是否構成根本違約從而應向觀眾全額退還票款。

顧佳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二審庭審主要是他們解釋了上訴理由和他們的想法、意見,法官也對雙方提了很多相關的問題。法官問詢他們是否接受調解,但是他們拒絕了。因為主辦方一直強調不知道柱子,舞台是在開演前才搭建好的,他們來不及通知消費者。因此,他們還是希望主辦方可以說清楚到底是什麼時候知道現場有柱子的。「對我們來說,演唱會現場的柱子本身就是這次爭議的重點,主辦方一直強調時間緊等客觀原因導致他們無法通知消費者,但是如果是開演前幾個月就明確柱子要設立,那麼所謂的『來不及』的原因就不成立了。」

顧佳說,對於「柱子票」的問題,除了消協,她也希望能有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能夠管理、約束這個事情。

對於此案,歌迷的代理律師張玉霞則表示,二審主要針對的是被告的行為到底是瑕疵還是根本性違約,還有一個是否構成欺詐。主辦方對於柱子存在應該是從報備或者之後有修改意見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那麼知道了之後,他們應該有更妥善的方案,包括通知消費者或者其他的方案,比如現場處理的方案等。

另據媒體報道,主辦方代理律師表示,當時主辦方完全不知曉會有柱子遮擋視線情況,此前梁靜茹多次演唱會均沒有設置承重柱,但這次為了提升演出效果,後來決定增加音響、燈光等設備,設備總重量超出中心吊頂承重,出於安全考慮從而增加柱子。

案件回顧

主辦方一審被判以階梯式比例退票款

2023年5月20日、5月21日,2023梁靜茹世界巡迴演唱會在上海舉行。後有多名演唱會觀眾反映,自己到現場後發現,視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擋,「看歌手成了看柱子」,嚴重影響觀看體驗。此事在當時引發了廣泛討論。在和主辦方就賠償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後,9名觀眾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他們將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

一審中,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先的舞台設計並無承重柱,演出前製作方為了提升演出效果,增加了影音設備,導致承重超出場館吊頂安全標準,為安全考慮,故臨時增加了舞台角柱作為承重,屬於常規舞台設計。現場演出是聲、光、色、舞台、表演、現場氛圍等相結合的整體,其中現場氛圍感尤為重要。被告從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明確過舞台沒有柱子或者無任何視角遮擋,演出現場的設施設備不可避免會對某些位置的觀眾視野造成不同程度的遮擋。

閔行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瑕疵履行,構成違約。原告的觀看視線受到承重柱的明顯遮擋,已經超出一般心理預期。被告雖稱原告可以通過大屏幕觀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設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對角線上,觀看效果也欠佳。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原告其座位視線被遮擋,給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沒能制定充分的預案,在現場主動為原告調換座位,消除不利影響。被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被告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鑒於演唱會已經結束,被告無法繼續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故原告有權要求減少價款,被告應當退還部分票款。

關於退款比例,法院認為,應當根據被告的瑕疵履行對觀眾造成的影響大小確定。具體可以結合不同票價所承載的消費者對演唱會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對具體觀眾的遮擋程度等因素綜合判定。根據一般消費者的心理,購買內場票的觀眾對於演唱會中近距離接觸並與偶像互動等的期待值相對更高,因而對履行瑕疵的容忍義務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應結合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據本案中原告的實際情況,判令被告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

一審宣判後,觀眾方在考慮之後,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相關

中消協:票務平台應製作清晰場館座位圖對視野遮擋座位標註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佈《2024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該報告顯示,去年以來,演出市場持續火熱,相關領域投訴量也一直處於高位。一是票務平台和消費者權利義務不對等。二是票務平台銷售演出票座位存在視野遮擋卻不擔責。票務平台在售票時未明確標註相應座位存在遮擋,消費者事後向票務平台反映要求退還部分費用,但票務平台拒絕承擔相應責任。三是盲選座位消費者知情權無保障。消費者在購票時無法得知具體座位,有消費者反映同樣價格先購票的座位比後購票的座位差。四是票務平台隨意更改座位票價。五是退票問題糾紛多發。

對於消費者在演唱會上遭遇嚴重遮擋、影響觀演感受的案例,中消協表示,票務平台應製作清晰的場館座位圖,對存在視野遮擋的座位進行標註,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如票務平台無法提供場館座位圖並對遮擋座位進行標註,則應對購買到遮擋座位的消費者給予相應補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李鐵柱

編輯/倪家寧

標籤: 娛樂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