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導演張紀中,被強制執行!公布前妻個人隱私,還不執行法院判決向她道歉!兩人仍有商業聯繫?張紀中:離婚後所有股份已歸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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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大導演張紀中,又攤上事了。

因離婚後公布離婚協議書,曝光前妻個人隱私,張紀中因未執行法院向前妻道歉的判決,被前妻申請強制執行。

張紀中未履行法院判決道歉

被前妻申請強制執行

8月1日,據人民法院公告網、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張紀中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致歉義務,樊馨蔓(張紀中前妻)申請強制執行。

公告顯示,法院認為,被告張紀中曾發佈微博將《離婚協議書》公開至網絡,內容包括原告樊馨蔓的出生年月日及住址、原被告子女的情況、雙方財產的分割情況等原告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人信息,被告的行為構成隱私權侵權。法院判決張紀中向樊馨蔓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公證費用998元、律師費5000元。

據天眼查,案件流程信息顯示,不久前,張紀中已因此案被強制執行2.5萬餘元

2023年11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針對央視原著名導演樊馨蔓,狀告著名導演張紀中隱私權侵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紀中向樊馨蔓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樊馨蔓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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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新聞、封面新聞,此前,張紀中在網絡公開發佈與樊馨蔓的《離婚協議》,將樊馨蔓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子女撫養情況、財產及分割情況以及其離婚協議的隱私信息非法公諸於眾。樊馨蔓認為離婚協議是雙方個人隱私,未經同意被公佈於眾,嚴重損害個人隱私,以及損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將張紀中告上法庭。

公開資料顯示,張紀中現年73歲,系國內知名導演、製片人,曾翻拍過許多金庸先生的經典小說,曾擔任《笑傲江湖》《天龍八部》《神鵰俠侶》《射鵰英雄傳》等製片人,樊馨蔓曾是九屆《感動中國》總導演。二人相識於1988年,2002年5月正式登記結婚,於2016年12月23日離婚。

兩人仍存在商業聯繫?

張紀中:離婚後所有股份已歸前妻

公開資料顯示,張紀中與前妻樊馨蔓當前仍在上海紀中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等存在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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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紀中文化發展公司由張紀中持有45.85%股權,樊馨蔓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等職務並持有34.67%股權。

在張紀中任總經理的湖南美猴王影業公司中,樊馨蔓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職務,並間接持有約7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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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張紀中今年5月12日發微博表示,「離婚後名下所有公司持股股份全部經由離婚財產分割給了樊馨蔓女士。其中上海紀中文化公司股份對方始終因其一些特殊目的沒有按約定執行轉股,在我方多次催告下,企信寶顯示已依照離婚協議將我名下全部股份轉至樊馨蔓女士名下,而2021年我們突然發現樊馨蔓女士又擅自違背我個人意思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股份又轉回到我名下,因離婚後她經營不善把公司搞得負載累累,於是她想把她多年經營不善的債務轉嫁於我。多次催告她執行無果,無奈我便多次在各個平台公開聲明我已在事實上不是紀中文化股東,並多次公布離婚協議中對此的明確約定,以防相關人士被蒙蔽。」

張紀中強調,已卸任掉此前所有公司的一切職務,所持有相關所有股份全部都歸樊馨蔓一人所有,其一切債權債務均與自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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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能單方面公開嗎?

據極目新聞報道,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李士強律師曾表示,我國民法典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民法典中的「私密空間」是指個人的隱秘範圍,如身體的隱私部位。

民法典中的「私密活動」是一切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活動,如日常生活、社會交往。

民法典中的「私密信息」,也稱為個人情報資料、個人資訊,包括所有的個人情況、資料。諸如身高、體重、三圍、住址、家庭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等都屬於私密信息

張紀中將其與樊馨蔓的《離婚協議》公布,侵犯了樊馨蔓的隱私權。首先,離婚協議涉及了兩人的婚姻狀況、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信息,此類信息屬與社會公眾無關的雙方的個人信息,是雙方的私人空間,是不願或不便為外人知悉的信息,屬於我國民法典隱私權保護的範疇。

一方在處理此類共有的隱私信息時,應徵得另一方同意。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公開,否則,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離婚協議中還涉及樊馨蔓個人的私密信息,如姓名、年齡、住址等,這些內容屬於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人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公開他人私密信息,否則,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趙慶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人民法院公告網、紅星新聞、封面新聞、21世紀經濟報道、天眼查、極目新聞、@張紀中、公開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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