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男孩舉報百萬粉絲博主剽竊自己視頻內容賣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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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人被社會廣泛關注的現狀,蹭流量、製造吸睛話題,獲得商業利益,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

「我實名舉報喬老師詐騙了很多家庭,他作為一個老師卻讓我認識到了社會的險惡。」6月30日,在短視頻平台上,名為「初三八班王南皓」未成年人博主更新的一段視頻引髮網友熱議,他實名舉報擁有百萬粉絲的博主「喬老師」剽竊其視頻內容賣課。

7月1日,在某短視頻平台,新京報記者發現,涉事博主「喬老師」已更名並刪除了全部視頻。「喬老師」的行為涉及哪些方面法律問題?是否構成欺詐?新京報記者採訪司法界專家學者解讀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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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初三八班王南皓」的博主實名舉報自媒體博主「喬老師」,王南皓稱自己僅15歲,是未成年人。視頻截圖

網紅少年舉報一教育博主照搬其視頻內容

事件源自於一名教育自媒體博主「喬老師」日前發表的「讀信」視頻,畫面中,他站在講台上,稱收到了「班上同學寫給爸爸的一封信」並念道,「爸爸,這是你離家出走的第二十天……家裏面最可憐的人不是我,一直都是我媽媽……」事實上,這段文字內容來自王南皓此前拍攝的一段視頻。今年4月27日,王南皓發佈了一篇名為《家庭幸福的真相》的自白視頻,從孩子視角講述父母應該營造怎樣的家庭環境。這條視頻也讓王南皓備受網友關注,大家紛紛讚揚孩子的通透豁達,也為他的過早成熟、懂事而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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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舉報的視頻中,博主「喬老師」稱寫給父親的這封信來自班上同學。視頻截圖

在此次實名舉報中,王南皓稱,擁有幾百萬粉絲的「喬老師」原文照搬他的視頻內容,卻自稱是班上學生所寫,「這是『喬老師』構建的謊言」。「我想告訴大家我不認識他,完全不知道他是誰,喬老師你是賣課的,很多叔叔阿姨真的以為我是你的學生而去買了課。你這條視頻全網幾十萬的播放量,漲了幾十萬的粉絲,我也收到了幾百條私信說買了課支持我。」王南皓認為,該博主的賣課行為「非常沒有底線」,他只好親自出來闢謠。王南皓在視頻中表示,如果有家長因為他而在喬老師處買課,並退費失敗,可以聯繫自己,「我會用我的零花錢先補上」。

這段闢謠視頻一經發佈,受到網友的大量關注,不少網友支持王南皓起訴「喬老師」。事發後,新京報記者6月30日下午在「喬老師頻道」的視頻號主頁發現,王南皓舉報的那條視頻已經被刪除。「喬老師頻道」標註為教育自媒體博主,其所拍視頻均是站在講台前的場景,講話內容涉及學生教育、家庭教育等,並銷售自己開發的培訓課。

而7月1日,該號已改名為「天藍的歲月」,並且刪除了此前所有視頻,其疑似在其他短視頻平台上的賬號也顯示清空。記者在視頻平台上試圖私信對方,但顯示消息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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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7月1日,名為「喬老師頻道」的視頻號已經更名。網絡截圖

利用未成年人蹭流量、獲得商業利益,

不符合未保法精神

「喬老師」的行為是否涉嫌欺詐?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教授鄭寧認為,通過目前公開的情節,本次事件可涉及三方面問題。首先是虛假宣傳的問題。本案中,如王南皓所說,「喬老師」並不是他的老師,而後者卻對外說這封信是自己班上學生所寫,這其中便有虛假的成分存在。其進一步用這個身份賣課,獲取商業上的利益,就涉及到了虛假宣傳,如果獲取利益達到了刑事犯罪標準,「喬老師」甚至可能構成詐騙罪。

其次,鄭寧認為,此次事件從著作權角度也有值得討論的空間。人們利用平台創作並發佈短視頻的當下,如果自媒體博主有了獨創性的作品,在未授權他人的情況下,被他人閱讀、傳播,則後者涉嫌侵權。此前,轟動一時的央視《見字如面》節目方被訴未經許可使用三毛家書一案中,節目方在未取得著作權的情況下閱讀了三毛家書中的核心片段,法院最終認定了《見字如面》節目製片方三被告侵犯原告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要具體分析對方的侵權情形。」鄭寧就本次事件說道。

此外,鄭寧認為,對未成年人公布的信息能否合理引用,也是司法界值得討論的內容。「之前網絡上熱議的小學生『秦朗丟作業本』事件,雖然最後認定沒有這個小孩,但利用未成年人被社會廣泛關注的現狀,蹭流量、製造吸睛話題,獲得商業利益,是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基本原則和精神的。」鄭寧表示,未成年人發佈的內容被其他博主蹭流量、收割流量,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也涉嫌違法。

記者了解到,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以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以改編方式使用作品的,都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黃曉宇律師表示,在著作權層面,目前普遍觀點認為,網絡上的短視頻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直接照搬他人的視頻或者台詞、腳本等,屬於侵權行為。另外,如果雖未達到完全照搬程度,但「模仿拍攝」並加以「改造」,如對原視頻腳本稍微增減,或加入小部分自己的元素,這種「改編權」同樣也是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應該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喬老師」將王南皓的原視頻腳本改編創作成新的視頻,沒有獲得後者授權,則涉嫌侵權。

「王南皓作為著作權人可以根據著作權法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從法律角度,王南皓與『喬老師』之間不存在授課產品的任何關聯,沒有必要替『喬老師』銷售的產品承擔相應的責任。」黃曉宇說道。

來源: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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