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美靜演唱會太「水」,全場只唱10首歌?南京市文旅局:已接到反映,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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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晚,著名歌手許美靜在南京開唱。據觀眾稱,全場許美靜唱了不到10首歌,部分經典曲目甚至都是由樂隊代唱,與歌迷互動近一小時,有觀眾在現場大喊退票。今年2月,曾有一份歌迷內部公告稱,此次是歌迷見面會,而非演唱會,但購票演出信息為「見面音樂會」,最低曲目15首。

21日,一位現場觀眾告訴上游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自己已經向南京相關部門投訴。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已經陸續接到反映,有相關部門正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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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商業演出和歌迷見面會的區別是什麼?」21日上午,南京的楊先生向上游新聞記者回憶演唱會現場情況時,仍然感到有些生氣,「許美靜開始唱了五首冷門歌曲,就開始和歌迷互動,這時候氣氛還比較好。互動結束以為要開始唱歌了,她開始介紹身後的樂隊,好多經典曲目都是由樂隊來唱,現場氣氛就有些不對了。有人喊退票、換人什麼的。後來第二次互動時,作為主持的許美靜經紀人可能聽到(反對聲),說要按照流程走,『如果不願意』後面的話,我就沒聽到了。」

另一位80後歌迷喬女士(化名)表示,第一次互動是在看台10個區,第二次互動是在內場4個vip區進行,「這時候大家的情緒已經爆發到一個極點了。當時是9點,我印象很深,vip區第一個互動觀眾站起來的時候,全場就可能有三分之一的人在大喊換人、退票、下去。vip觀眾還有人喊自己是從西班牙馬德里飛回來的,沒想到是這個樣子。」「這時候,經紀人說了一句,節目的安排就是這樣的,你不接受你可以走,我也是這個時候離開的。」

楊先生介紹,後來,許美靜又上台演唱了兩三首歌,不是太知名的歌,是全程唱完的,演出10點鐘左右結束,「她完整唱完的大概也就六七首,自己參與唱的可能10多首,都是讓樂隊、讓觀眾唱。」2019年,許美靜也曾在南京五台山體育館舉辦演唱會,並演唱了19首曲目。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今年2月時,許美靜歌迷群中就流傳出一則通告稱,「本次舉辦的是歌迷見面會,不是演唱會,聊天+唱歌的形式。美靜個人最多唱十首歌,會有現場互動和大合唱。」

喬女士表示,自己得知演唱會消息時就注意到,這次活動名稱為「夢見許美靜見面音樂會」。「我覺得這個字眼上是有差別的,在小紅書上也看到過有其他歌迷說,這場『見面音樂會』只會唱10首歌。但我在大麥網站上看到,最低演出曲目標明是15首,所以也抱着很大期待。即便她能唱10首我也能接受,但沒想到是這樣的見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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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女士認為,監管部門有一定責任,「如果是見面會,售票的時候說清楚只唱10首歌,大部分會由樂隊唱,起碼讓歌迷提前知道。但你選擇一個8000人的體育館,票價也是按演唱會票價去定的,最高1280元。這種信息不對等,才帶來了這麼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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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表示,自己從2000年開始在南京看各類演唱會,最近也看了張信哲的演出,「我是許美靜的歌迷,第一時間知道消息就讓老婆訂了兩張680元的票。但如果提前知道是只唱10首歌的見面會形式,我可能會猶豫。而且購票時也沒有標註信息,那些只在小範圍內傳播的消息,我是不認同的。我和老婆已經打12345投訴。」

4月21日,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員表示,已經陸續接到電話反映,相關部門正在處理,會根據投訴的情況進行研判。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5月25日,許美靜還將在武漢舉辦「夢見許美靜見面音樂會」,而南京、武漢的活動主辦方均為深圳太古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註冊資本500萬元,此前曾主辦過李克勤、張棟樑等明星演唱會。21日,上游新聞記者多次聯繫該公司,但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應。

根據2017年《文化部關於規範營業性演出票務市場經營秩序的通知》,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經營單位在銷售演出門票時,應當明示演出最低時長、文藝表演團體或者主要演員信息;涉及舉辦演唱會的,還應當明示主要演員或團體及相應最低曲目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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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梁詠琪、趙雷等演唱會就因為更改節目內容未告知觀眾,舉辦方被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處以5萬元的行政處罰。其中,「浮游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舉辦方,申報趙雷演唱曲目為40首,而現場演出中主要演員只演唱了申報的27首曲目,與報批內容不符,卻未及時告知觀眾並說明理由。

那麼,觀眾應該如何維權以彌補損失呢?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消費者與主辦方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消費者支付一定金額享受服務,主辦方收取費用提供服務。主辦方將音樂會改為見面會、互動時間增多、演唱曲目不夠等行為,實際上是提供瑕疵服務,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具有嚴重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責任,無論按《民法典》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都可以進行維權。按照一般維權途徑,如果有處罰決定書,則表明主辦方被處罰,也就是說權威機關認定主辦方沒有履行義務,觀眾可以要求退款。

上游新聞記者  湯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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