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重審!余華英被曝拐賣另兩名兒童,楊妞花:她二審沒如實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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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消息,貴州省高級法院近日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回重審。

法院認為,原判遺漏原審被告人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部分事實不清楚,為查清上訴人余華英全部犯罪事實,應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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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於2023年9月18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余華英於1993年至1996年期間夥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予以嚴懲。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2023年11月28日,此案二審開庭,庭審後,檢察機關以經公安機關初查又發現上訴人余華英在雲南省還涉嫌拐賣兒童的其他犯罪事實,有漏罪沒有處理,為全面、準確、有力打擊犯罪,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訴權,建議將本案發回重審。

據瀟湘晨報此前報道,此前檢方對余華英共作出8起拐賣案件的指控,其中涉及11名被拐兒童。楊妞花就是其中一個被拐兒童。

1990年,楊妞花出生在貴州織金縣,此後隨父母和姐姐來貴陽生活。楊妞花記得自己的被拐經歷,她在個人社交平台上寫着:「當年人販子租房租在我家隔壁,假裝成帶着孩子出來奮鬥的兩夫妻,他們經常來我們家借碗筷,跟我們家混熟之後,踩好我父母上班的時間點,等我父母一出門,她就把我帶走,再也沒有把我送回來。從貴州千里迢迢坐着綠皮火車,把我賣到河北邯鄲。」

「她要賣2500元,我是個女孩不好賣。她給我洗頭的時候很煩躁,把暖壺裏面的開水直接澆到了我頭上。」楊妞花稱,經中間人介紹,她被一位老人收買。

據媒體報道,楊妞花被一名聾啞男子收養為女兒,更名為李素燕。楊妞花自2012年開始尋親,直到2021年5月,楊妞花的尋親視頻被貴州老家的堂妹看到,被拐26年的她這才回家。但楊妞花隨後得知,疼愛她的父母在她被拐後因為自責和傷心過度,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雙雙過世,當時都只有三十餘歲。楊妞花的姐姐楊桑英11歲淪為孤兒,13歲出門打工。楊妞花一直記得當年拐賣她的人販子的信息,2022年,她找到貴陽警方並提供線索,此後貴陽警方將人販子余華英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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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得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後,楊妞花在社交平台發聲,稱「此前,雲南公安一直在追查余華英的老公王某文。在我得知王某文線索後,提交給了雲南公安機關,之後王某文被抓獲。王某文身上又牽扯出兩名被拐兒童,在公安部門的調查下,才知道這兩名被拐兒童是余華英的老公拐賣的,並且有餘華英的參與。但二審時,余華英沒有如實交代。」

楊妞花表示,作為受害當事人,她希望余華英越早重判越好,更希望再次的調查中,能夠解救更多的被拐兒童。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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