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演唱會門票不能退?消費者質疑貓眼“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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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趙紫萱

8月14日,南京容女士(化名)向封面新聞投訴,稱她在網易雲上購買卓沅青島演唱會門票時,由於搶票太過迅速,付完款後發現搶到的是林宥嘉青島演唱會門票。“當時我馬上就溝通退票,但客服說演唱會門票屬於‘有價證券’,不退不換,我覺得是霸王條款!”

當天,“貓眼”相關負責人回應記者,會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並回復我們。直到發稿前,也一直未回復。

搶票太心急

消費者買錯演唱會門票

容女士告訴記者,8月8日,她在網易雲“雲村有票”中搶購卓沅青島演唱會門票,由於購票過程十分迅速,跳轉到待支付頁面時她發現金額不太對。“卓沅演唱會票價是600多,但支付頁面為1570元,當時以為是門票漲價了,或者是買成了兩張票,想到付款之後再退就好。”

付完款後,容女士發現買到的是林宥嘉青島演唱會的門票。“當時搶票頁面還掛了別的演唱會鏈接,我有可能是着急按到別的鏈接了,也有可能是平台跳票了。”容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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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買錯票

發現不對,容女士立刻聯繫了票務公司貓眼退票,過程沒超過十分鐘,但依然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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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女士和貓眼平台溝通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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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拒絕退票

容女士質疑購票平台網易雲設置不合理,在購票頁面加入其他鏈接。且買錯後她立刻要求貓眼退票,並未對平台造成損失。但“貓眼”客服卻告知她演唱會門票屬於有價證券,具有時效性和稀缺性,一經售出不予退換。

容女士撥打了林宥嘉演唱會承辦方以及相關文旅部門的電話,均未收到回復。

消費者質疑票務平台“不退不換”條款

貓眼、大麥等平台因此曾被多次投訴

8月14日,記者聯繫貓眼客服,相關工作人員登記了消費者所反映的情況,以及記者相關信息,表示會回應。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也沒有收到任何回復。

其實,容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消費者們對票務平台單方面發布的售票和退票規則有諸多質疑聲。

記者了解到,經常都有消費者投訴售票平台“跳票”問題。此前,就有消費者投訴購買林俊傑演唱會門票,卻被系統“調劑”到林子祥演唱會,想退票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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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女士將退票經歷發布後,引起熱議。

與此同時,還有周杰倫演唱會超長“預售期”引發的爭議。有媒體報道,周杰倫2024年福州演唱會提前半年預售,在開啟預售48小時後,退票將收取訂單價格的30%手續費,5月11日後,平台不再接受任何退票申請。

律師:

 演唱會門票特點可能導致其

在司法實踐中歸為“不宜退貨”

對此,四川盛豪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洋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以下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一是定製商品;二是鮮活易腐商品;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是報紙、期刊;五是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演唱會門票通常具有時效性和價格波動性等特點,可能在短期內產生較大的價格波動。這些特點可能導致演唱會門票在司法實踐中被歸類為不宜退貨的商品。

胡洋說,同時,如何認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通常認為銷售者(售票平台)在明顯位置載明“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等字眼,消費者仍然購買的,視為消費者同意。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是為了解決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商品之前對於商品的認知和判斷不受到約束或限制的問題。而本案例中的門票,系記載了演出名稱、時間、地點等內容的觀演憑證,消費者通過網絡描述即可以了解到該門票記載的所有信息,因此消費者不存在下單時認知和判斷受到約束,出現與實際收取門票後體驗或判斷不一致的問題。據此,門票也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

“雖然現在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通常需要靠運氣,拼手速,但絕對不是靠衝動,在購買時也要理性消費,看清合同條款,擦亮眼睛,一旦買錯或者後悔,不僅要承擔經濟損失,還耽誤時間,造成不好的消費體驗。”胡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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