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未宣判!原告質疑主辦方不知情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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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南都記者獲悉,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於當天二審開庭,未當庭宣判。同日,參與訴訟的觀眾李女士表示,“二審的爭議點主要還是柱子本身,我們不認可‘主辦方是演唱會開演前才知道有柱子’的說法。”南都此前報道,6月20日,該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令被告以階梯式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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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提供的“柱子票”現場圖。

李女士表示,二審開庭時間由原來的7月31日改為8月2日,該案未當庭宣判。二審的爭議點主要還是柱子本身,“我們希望主辦方能夠告知,他們到底是什麼時候知道有柱子的,也希望他們能提供出支持相關言論的證據。我們不認可‘主辦方是演唱會開演前才知道有柱子’的說法。”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5月,有多名觀眾反映,在梁靜茹上海演唱會買到“柱子票”,視野被舞台四周的立柱遮擋。同年11月17日,買到“柱子票”的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事後共有9名觀眾向演唱會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

據了解,演唱會主辦方曾回應,僅負責梁靜茹上海演唱會的落地事宜,舞台不由該公司搭建。售票階段,公司不知道舞台設計會有四根柱子。

今年6月20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顯示,從客觀情況看,被告並未在任何宣傳資料中作出觀看無遮擋的承諾,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原告購票時,座位尚未排定,現場舞台也未搭建完成,被告無法在當時就知曉原告的座位被遮擋,原告也不可能因受被告誤導而購票。

此外,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原告其座位視線被遮擋,給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沒能制定充分的預案,在現場主動為原告調換座位,消除不利影響。因此,被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指出,被告應承擔減價退賠的違約責任。在退款比例上,也應結合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法院判令被告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

7月29日,李女士告訴南都記者,9名原告已提起上訴,之所以決定上訴,一是主辦方在一審判決前後一直設法推卸或減輕自己的責任,二是認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成本太低,維權過程太難。“既然我們當了案例,還是希望能留給市場一個積極的正面影響。”

采寫:南都記者 馮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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