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過《水滸傳》的人,大概都對梁山好漢“大碗喝酒,大口吃肉”的豪爽生活印象深刻。比如,武松打老虎之前在景陽岡吃飯,就要好的熟牛肉,“切二三斤來吃酒”。
有專家統計,一百二十回的《水滸傳》中,光吃牛肉的記載就有134次之多,這便讓人產生了一種誤讀,彷彿宋代人們吃牛肉是再尋常不過的事。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還原歷史,我們都錯了。
按照歷史的真實情況,北宋時期喝酒不是難事,但吃牛肉可不簡單,書中描述雷橫時,就專門提到他以前沒做都頭時“殺牛放賭”。
“放賭”就是開賭場放高利貸類的行徑,而把“殺牛”放在“放賭”的前面來論,可見“殺牛”是需要冒很大風險的,那能吃上牛肉就更不易了。
其實不只是宋朝,在整個以農耕為主要生產方式的古代,牛作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生產工具,是受法律保護的。
《禮記·王制》就說:“諸侯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庶人無故不食珍。”
秦朝時,法律更是明確規定:“盜馬者死,盜牛者加”。馬是軍事物資,而牛是生產資料,在崇尚“耕戰”的年代,牛馬是國之根本。
漢代的《風俗通》說:“牛乃耕農之本,國家之為強弱也。”在沒有大規模人工飼養之前,牛肉絕對不可以成為餐桌主角。
到了唐代,更是明確規定了對宰殺耕牛的處罰——殺一家牛者,也要判一年徒刑。
宋代對殺牛者的處罰更為嚴格,殺牛者要判刑兩年,甚至要刺配充軍。
要知道,《水滸傳》中的武松、林沖等英雄,手中都是有人命案才刺配充軍的。而根據《宋史·刑法志》記載,國家大赦規定只有殺人放火和宰殺耕牛者不在赦除之列。
由此可見,在宋代,牛肉不是那麼好“吃”的。
那麼,《水滸傳》中的英雄們為何能大快朵頤呢?
或許到這裡,答案已經出來了,施耐庵對梁山好漢吃牛肉的事情大書特書的用意,是為了突出好漢們的反抗精神。
既然梁山好漢要造反,飲食上也要吃朝廷禁止的牛肉。所以,好漢們動不動就“大碗喝酒,大口吃肉”,從而有力氣、有底氣,路見不平一聲吼,更是公然地表現對法律、對朝廷藐視的姿態。
除此之外,好漢們大口吃牛肉,也和小說的亂世背景有關。
從《水滸傳》描寫的歷史到實際創作面世,累積長達三四百年,其間經歷了兩宋、宋元、元明三次大規模社會動蕩,留在百姓記憶中的,儘是兵荒馬亂、饑饉死亡的慘痛畫面。
《水滸傳》中展示了那麼多義軍山寨:梁山泊、少華山、二龍山、桃花山、白虎山、清風山、登雲山、飲馬川……哪兒來的這麼多“強人”?
還不是因戰爭破壞了農耕經濟,破產農民為活命才嘯聚山林、抱團取暖?農民放下鋤頭、拿起刀槍,種糧人變成搶糧人。
梁山好漢一回回衝州撞府,不是為攻城略地,只是為搶糧保命。不是嗎?一些好漢上山的目的,便為了“大碗喝酒,大塊吃肉”。
豬羊的飼養需要穩定的農業環境。這樣的環境一旦破壞,山村野店的餐桌上,自然難覓豬羊肉的蹤影。而農田生產所仰仗的耕牛,是最後被宰殺的。可嘆“有好牛肉切三五斤”的豪放筵席,已是草澤英雄“最後的晚餐”!
“寧為太平犬,不做亂離人”,《水滸傳》的隱性主題,正是通過食案體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