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被罰40萬元,椰樹集團的“苦情牌”打偏了 |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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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認同處罰,要堅持有事說事的原則,而不是靠“打苦情牌”來施壓

“不服”被罰40萬元,椰樹集團的“苦情牌”打偏了 | 新京報快評 - 陸劇吧椰樹集團旗下產品。圖/椰樹集團社交平台賬號截圖

文 | 蘇士儀

椰樹集團以強硬方式,回復了其因“擦邊”廣告被罰的事件。

據界面新聞報道,5月9日晚,海南椰樹集團發布聲明,對其近期因廣告含有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和情形,被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罰款40萬元一事,表達了“擔心”和“不服”。

據媒體引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2024年2月6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收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轉辦函》線索轉辦,反映椰樹集團有限公司在自設網站發布的宣傳圖文,涉嫌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

椰樹集團的“擔心”和“不服”,引發了不少討論。其中關於“擔心的是名牌被毀”“砸掉員工飯碗”“椰農椰子賣不出去”等內容,被不少網友認為是在“打苦情牌”,同時也被讀出了潛在的威脅含義。

事實上,椰樹集團網站發布的宣傳圖文,究竟是在“打擦邊球”還是“科普教育”,法律自有判定。但是,被處罰後“打苦情牌”的做法,其實完全沒必要。

法治社會中,面對行政機關的處罰,企業當然有權依法申辯,這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基本權利,也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對企業的申辯,《行政處罰法》還明確,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在這方面,相關法律有相當明晰的規定。

此事中,如果對行政機關的處罰不服或者有所擔心,椰樹集團依法定渠道伸張自己的權利即可。這個過程中,有事說事、就事論事是最基本的準則。如果真如一些網友所說,椰樹集團聲明中“海南50萬椰農椰子賣不出去”等話語有公開博同情、向有關方面施壓之意,其實反而是有點跑偏了。

作為承載當地特色產業的企業,相信沒有任何人希望椰樹集團倒下。但是,若說一張40萬元的罰單就能讓椰樹集團“名牌被毀”,那也太脆弱了點。畢竟,從媒體報道的數據看,椰樹集團2023年銷售額達50億元,同比增長3.08%。其依舊擁有較為龐大的市場份額。

近年來,椰樹集團屢屢陷入“營銷方式”爭議,也曾多次被監管部門處罰。椰樹集團也不止一次表達過“不服氣”的態度。但別忘了,企業營銷要想出圈,本質上還是要靠優質的產品。

“不服”行政處罰,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依法反映。如果靠“打苦情牌”、搞話術施壓那一套,顯然不是一家現代企業該有的姿態。

撰稿 / 蘇士儀(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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