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自從我學會走路之後,你就再也沒有抱過我。”聽證會上,當父子倆張開雙臂擁抱的那一刻,兒子小邱(化名)瞬間淚崩。一場附條件不起訴聽證會,不僅給了小邱改過自新、重返校園的機會,也彌合了割裂多年的骨肉親情。
“聽證會上,各方聲音聲聲入耳,急難愁盼事事上心。我們傾心聽訴求,真心納民意,用心解民憂。”福建省寧德市古田縣檢察院檢察長陳廳說。2023年以來,該院已組織100餘場聽證會,超過九成的矛盾糾紛得以化解,公平正義以聽得見、看得到、感受得到的方式實現。
聽訴求,如我在訴:一場聽證帶來新生活
這是一場引起共情共鳴的聽證會。
“我長期遭受前男友程某的滋擾、毆打,工作生活不得安寧,公安為什麼不立案?”2022年4月,葉女士來到古田縣檢察院,一進門就聲淚俱下,向檢察官申請檢察立案監督。
檢察官了解到,在葉女士第一次報警後,程某並沒有罷休,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多次在葉女士租住處及辦公地點對其毆打、辱罵,並闖入葉女士父母家中,發生肢體衝突。
古田縣檢察院對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是民事糾紛、治安案件還是刑事犯罪?古田縣檢察院決定召開聽證會,並邀請公安民警、婦聯和民政部門的負責人參加聽證。
“程某的滋擾行為具有長期性、周期性,已經危害葉女士的身心健康,嚴重干擾她正常生活。”“這不是一般的家暴,應當受到刑罰處罰。”聽證員闡述的意見,得到了婦聯同志的贊同,也引起了大家的情感共鳴,“程某的行為侵犯了婦女人身權利,造成了危害後果,法律當為弱者撐腰!”
聽證會結束後,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當即達成共識,決定對程某進行刑事立案偵查。進入司法程序後,程某被批捕、起訴,最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對其定罪量刑。
當事人送來錦旗致謝
此後,古田縣檢察院還聯合該縣婦聯、民政等部門對葉女士開展心理疏導、就業指導及司法救助。如今,葉女士已找到新工作,生活重新步入正軌。
回看這場聽證會,檢警雙方感到,兼聽則明,聽證的意義不止於辦成了個案,更對辦理“監督該立不立”類案具有示範作用,對於把握同類案件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解紛爭,釋法說理:更好更快化解急難愁盼
“聽證會後的第二天,120萬元的補償款就轉到我名下了,我也開始尋找新的商機,不再陷於無休止、無意義的信訪、上訪。”一場聽證會解決了一起長達四年的糾紛。
黃某與古田縣某化工有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用於開辦駕校,並籌措數百萬資金投入基礎設施建設。正當黃某按施工圖推進時,該公司一紙訴狀要與其解除合同。黃某則報案要求對該公司負責人定罪追責,並賠償自己經濟損失500萬元,而該公司只願意退還租金10萬元。自此,黃某不斷信訪,雙方矛盾激化升級。
古田檢察院召開簡易公開聽證會
信訪之路走了四年,2020年7月,黃某無奈到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糾紛因合同爭議而起,而非刑事犯罪。”陳廳接訪後,組織成立辦案組對黃某訴求的相關事項進行調查,並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就經濟損失如何賠償舉行聽證會。
最終,雙方權衡利弊得失,當場就補償經濟損失簽訂調解協議。該公司在第二天就履行了協議,為這場馬拉松式的糾紛畫上了句號。
解開當事人的“法結”和“心結”,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這起雙方訴求相距懸殊的紛爭,得以聽證化解,實現了多贏效果。”寧德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福建駿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昌進對這場聽證會印象深刻:“聽證會讓黃某息訴息訪,回歸正常生活,公司則得以盤活資產正常經營發展,同時,還向社會傳遞了信訪法治化和解決問題靠法的鮮明導向。”
搭平台,群眾參與: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版
2020年9月,古田縣檢察院就公開聽證範圍、類別、流程、聽證意見反饋等制定規範性文件。該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檢察長余延冠介紹,經過幾年的實踐,檢察聽證已成為辦案新常態,形成系統的工作經驗,聽證效果充分顯現,有助於着力打造新時代“楓橋經驗”檢察版。
——打造聽證“智庫”矩陣,因案匹配聽證員,提升聽證質效,拓寬群眾參與檢察工作途徑。如開頭提及的小邱盜竊案聽證會,應邀聽證的家庭教育講師團志願者因勢利導,提出了“個性化”幫教意見。
古田縣檢察院召開燃氣安全隱患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公開聽證會
——以“頭雁效應”激發“群雁活力”。古田縣檢察院明確規定,疑難、複雜、矛盾衝突激烈、社會關注影響大的案件,以及重複信訪、陳年積案,由院領導主持聽證“包案化解”,形成聽證輻射效應,擴大了聽證社會影響面。
——因案制宜多種聽證方式並舉,就地化解矛盾。聽證對象是老弱病殘、行動不便的人員,以及涉農、涉林、涉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該院選擇“上門聽證”“一線聽證”,着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一線。對易發信訪的涉破壞生態資源類罪案,擬作不起訴的,開展集中聽證,統一執法尺度,以公開透明消除法律盲區和認識誤區。
危險駕駛案集中聽證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中旬,古田縣檢察院開展檢察聽證102次,涉及不起訴、立案監督、公益訴訟、支持起訴、暫予監外執行、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等案件,都是辦案檢察官主動提出聽證動議,當事人、聽證對象及所涉人員全面認同聽證作出的檢察決定,無一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