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挺“孕肚”徵婚?重慶警方:自導自演!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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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一條“女子挺5個月孕肚徵婚”的視頻引髮網友關注。視頻中的女子頻出驚人語句“雖然娃不是你的,但媳婦是你的”迅速引髮網絡爭議,也有人質疑其真實性。


當天晚上,重慶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官方賬號“重慶闢謠”以“女子挺5個月孕肚徵婚?假的,別信!”為題發布闢謠信息稱,“經核實,有關視頻內容系不實信息,相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將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涉事賬號為吸引眼球賺取流量,蓄意編造擺拍,製造不良導向熱點話題,惡意炒作宣揚錯誤價值觀,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網絡生態,嚴重違反《網絡安全法》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1月9日,網信部門要求平台依法依約關閉賬號。
1月11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發布警情通報:近日,網傳“女子挺5個月孕肚徵婚”視頻,引髮網友關注。經查,該女子陳某(女,33歲,暫住江北區,系自媒體博主)為吸引流量、博取關注,網購假孕肚道具,喬裝孕婦自導自演相親場景,製作有違公序良俗的視頻發布到網絡平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陳某已被警方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


女子挺5個月孕肚徵婚 
雷人“驚句”無底線


1月8日下午,一條“女子挺5個月孕肚徵婚”的短視頻衝上熱搜。視頻中,一位女子挺着“孕肚”在公園內徵婚,手裡還舉着一張紙。

紙上寫着:32歲,未婚,無房無車,懷孕5個月。要求:男生有車有房,月薪2萬+,能對我好,能視孩子如幾(己)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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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奇特的徵婚條件引來眾多人詢問,但女子的奇葩言論引發熱議:“低於兩萬的不考慮,七八千的以後連孩子都養不起。”“你真的愛我的話,你就不用在乎娃兒是不是你的……”“你願不願意給娃兒當老漢?”

“為了流量毫無底線可言。”“自媒體要加強監管了。”許多網友跟帖質疑女生懷孕的真實性,認為是自媒體炒作,“毀三觀”“粗俗”“嘩眾取寵”等評價更是頻頻出現。

不久,便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平台上找到“懷孕女子”的抖音直播號“陳四歲”(id:sisui33)。

根據資料顯示,“陳四歲”此前是一位從事餐飲美食的博主,從去年至今做過十多場直播,全網粉絲超過10萬,ip顯示地址是重慶。

在其作品下方,不少網友留言詢問她是否真的懷孕,“陳四歲”並沒有直接回復。

不過,從她關聯的情感博主“小丸子”賬號中,可以看到2023年10月13日發布的短視頻中,“陳四歲”和“小丸子”同時出現,視頻中,“陳四歲”腹部平坦,和1月8日視頻中的“孕肚”形象有所差距。


官方第一時間闢謠 
涉事女子被行拘

事件發酵不久後,重慶市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便第一時間進行闢謠。

消息一出,該事件再次引起了網友的關注。網友們紛紛反對並抵制其編造虛假信息的行為,希望有關部門對其嚴懲。

為此,重慶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會同江北區和沙坪壩區網信、公安等部門迅速開展案件查辦處置工作,依法依規打擊網絡造謠滋事行為。

涉事賬號為吸引眼球賺取流量,蓄意編造擺拍,製造不良導向熱點話題,惡意炒作宣揚錯誤價值觀,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網絡生態,嚴重違反《網絡安全法》和《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1月9日,網信部門要求平台依法依約關閉賬號。

1月11日,重慶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發布警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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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治理網絡謠言
需各方共同發力



專家建議:平台加強內容監管力度 網民加強謠言舉報


近年來,在互聯網技術和產業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受“流量經濟”刺激,網絡謠言的內容廣度、傳播速度、更新頻率、影響範圍以及社會危害性都在顯著增強。
“女子挺5個月孕肚徵婚”一事,已不是個例。
為何網絡謠言能得到廣泛傳播?又該如何監管?對此,華龍網記者採訪了重慶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張小強。
“個別博主為了流量不惜編造虛假情節,由於這類視頻是真人劇情式表演,加上不了解具體情況的圍觀群眾參與,比其他類型的不良信息和網絡謠言更具有迷惑性,容易令網民信以為真,所以危害也更大。”張小強告訴記者,“挺孕肚徵婚”這個視頻,內容有違善良風俗,已經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其製作者和發布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張小強表示,經過多年的建設,當前我國網絡內容生態治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相對完善。但由於現在各類平台已經普及,視頻拍攝成本和發布成本都非常低,內容海量,平台的發布前審查也只能針對一些明顯違法和不良的信息。
“一些視頻博眼球的同時也會很快引起網信、公安等部門的注意,這一次重慶的反應就非常快,第一時間闢謠並及時依法依規對賬號進行了處置。”張小強說,不過,還有一些流量不高的同類視頻,反而很難發現。
他建議,網信執法部門需加大執法力度,平台需加大內容監管力度,廣大網民若發現這類視頻,也應及時舉報,形成社會化的治理機制。另一方面,還應該加強對自媒體博主和運營公司的教育引導。







目前適用於網絡造謠者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01

網絡造謠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等。

02

網絡造謠需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03

網絡造謠需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重慶闢謠

編輯:何錢源 實習生:柏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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