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簡介:最近,南京建鄴法院發布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情況,其中一則典型案例值得思考,張某紅是被告大強的母親。大強與大美原系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同居期間生了一個男孩名叫小武。2018年6月,大強和大美髮生矛盾後搬離家中,將小武交由孩子的奶奶張某紅撫養。自此,小武一直隨着奶奶張某紅居住和生活。張某紅也很喜歡孫子,帶他玩,買吃、買穿,孩子頭疼腦熱,都是張某紅操勞。平日里,張某紅也省吃儉用,畢竟退休金也不多,多一個人開銷,生活比較拮据。孩子一天天長大,開銷也變大,直到小武上學,大強和大美也並未支付兒子的撫養費。無力支撐的張某紅要求大強和大美支付孩子撫養費,但是小兩口並未理會。無奈之下,張某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大強、大美支付小武的撫養費用,換算成每月要承擔1500元。
法院認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孩子的祖父母對自己的孫輩並沒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義務。無論是從保護老年人權益的角度出發,還是根據相關法律,這樣的訴訟對大強大美都是不利的。兩被告將小武交由奶奶一人照料,奶奶為照顧小武的生活和學習必然會支出一定費用,長達好幾年,這些費用本應由孩子的父母支付。最後法院判:大強大美向張某紅支付代為撫養小武的費用。
法官提醒:帶娃並非老人的法定義務,父母才是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人,長期拒絕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既不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也會給老人增加額外的負擔。老人帶孫是基於對子女及孫輩無私的愛,他們的付出應被尊重和肯定!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剪輯 黃 嫻
設計 董 林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