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0時29分許,安徽省阜陽市潁州區一個三層村民自建房(首層為便民店)發生一起較大火災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
近日,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阜陽市潁州區“2021•6•22”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通知。
事故發生經過
經調查,2021年6月21日20時20分許,馮某春、馮某航、馮某、馮某晨四人到某飯店用餐,馮某春在用餐期間飲酒。
用餐回家後,馮某春從家中駕駛三輪車前往許堂鄉收購小麥,23時51分許返回,返回時馮某春嘴裡叼着一支未點燃的香煙。
6月22日0時29分許,事故建築一層彩鋼板房內東北側着火併有濃煙冒出。張某英被濃煙嗆醒後,叫醒同卧室的丈夫馮某春、孫子馮某航,又來到二樓西北側卧室叫醒孫女馮某、馮某晨,之後下樓試圖打開一樓彩鋼板房西側入戶捲簾門。
事故建築一層前廳東側過火情況
0時32分許,事故房屋中燈光同時熄滅,此時,一樓彩鋼板房東側火勢已變大,且濃煙瀰漫,張某英在嘗試了幾次無法打開捲簾門後返回二樓,從二樓東北側卧室窗戶跳到事故建筑後方的彩鋼板房頂部。
事故建築一層前廳西側過火情況
馮某春在被張某英叫醒後,帶着孫子馮某航通過樓梯來到三樓,在大火濃煙的熏烤下, 二人昏倒在三樓防盜門後。馮某、馮某晨二人在被張某英叫醒後從二樓西北側卧室逃至二樓東南側卧室,在大火濃煙的熏烤下,二人昏倒在二樓東南側卧室門後。
本次事故造成,馮某春、馮某航、馮某、馮某晨死亡。
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直接原因為:馮某春飲酒後在自己經營的存有易燃物品的店鋪內用火不慎,遺留火種引發火災,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建築一層後廳過火情況
有關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
另據事故調查報告顯示,相關政府和部門機構存在履職問題。
阜陽市公安局潁州分局三塔派出所履行職責存在問題:落實“小火亡人”專項整治工作不到位,督促、指導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開展轄區範圍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流於形式,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未能有效督促整改落實,消防監督檢查未形成閉環。
三塔集鎮張寨村委會存在問題:未認真按照上級要求,認真開展轄區內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對事故店鋪消防安全隱患排查、處置落實不力。
區政府、鄉政府也存在履行職責不力的問題。
調查報告建議,對1名在事故中死亡的直接責任人,免於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紀委監委對4家單位、9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問責。
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下店上宅,前店後宅”類型的
居民自建房
一直是亡人火災的“重災區”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相關職能部門盡職履責
防止這種悲劇再次發生
來源:安徽省應急管理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