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延10天!10月大征期提醒,全是重點

緊急通知:10月征期延長至10月25日,請納稅人合理安排時間,按時完成抄報稅!

10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事項及最新稅費政策?財小加都給大家整理好啦~


01 10月征期·要點

1、本月是大征期

2022年第四季度開始,月報和季報都需進行申報!

尤其是印花稅,取消按月申報後,這是自《印花稅法》施行以來,第一次按季申報!請納稅人一定注意每個稅種申報完畢後,都需檢查是否申報成功。


2、2022年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新變化

1)部分地區預繳申報時可享受預填報服務

如天津稅務局明確:對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第三季度預繳申報時提供預填報服務;

上述納稅人需先填報財務報表數據,再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數據填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中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總額”等數據將從財務報表對應行次中自動帶出。


2)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有新變化

部分地區先後對當地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進行了調整;

因此企業在今年10月進行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時,即可按照調整後的計稅毛利率計算預計毛利額,填報季度預繳申報表第4行“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申報。

由於企業所得稅申報一般採取季度預繳、年度匯繳的方式,按照企業累計實際利潤額申報,所以第一、二季度多繳的稅款會自動在第三、四季度進行抵減;如果仍有多繳,可在2022年度彙算清繳時繼續抵減或退稅。


3)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力度加大,並在三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

此前財政部等3部門發文明確,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因此,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自主選擇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末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也可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4)企業既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也不屬於製造業企業,第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暫按75%的比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對於既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也不屬於製造業的企業,其2022年前三季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在10月份預繳申報時暫按75%的比例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而至於此前(關於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通過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申報享受該新政策


5)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緩繳期限繼續延長4個月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繼續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7號)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原政策已享受延緩繳納稅費政策的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其已緩繳稅費的緩繳期限屆滿後繼續延長4個月。


3、抄報方法參考如下

點這裡回顧: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抄報方法

常見問題:

1)季度申報也需打開軟件進行上報匯總和反寫工作嗎?

答:需要;每月都需要打開軟件檢查開票日期是否更新為下月中下旬,如已更新,無需操作;如未更新,需操作上報匯總反寫日期變更即可。


2)月初沒有做抄報稅是否可以開票?

答:以開票截止日期為準,截止日期之前都可以開票。


3)上報匯總提示有未上傳發票如何處理?

答:首先檢查電腦網絡是否正常,再打開軟件系統設置-參數設置-網絡設置,檢查服務器地址端口號正確,測試鏈接成功,點擊手工上傳發票上傳成功即可抄稅


4、這些稅費可以繼續緩繳

1)社會保險費

9月19日,人社部等4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

進一步擴大緩繳政策實施範圍,覆蓋本地區所有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各類社會組織


2)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五稅兩費”

9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發布《關於延續實施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

2021年11月相關稅費(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繳納期限自動延長4個月

按季申報的,具體緩繳期限:

按月申報的,具體緩繳期限:


02 10月開始實施的政策新規

1、兩項加計扣除比例,調至100%

9月22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3部門聯合發文明確:

1)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2)其他企業:對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緩繳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

9月28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明確:

1)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2)《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包括耕地開墾費、污水處理費等14項收費;


3、賣房後再買房,已繳納的個稅予以退稅

享受範圍:

1)2022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間;

2)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重新買房;

3)對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

退稅力度:

1)新購住房金額 ≥ 現住房轉讓金額 = 全部退還;

2)新購住房金額 < 現住房轉讓金額 = 按 “新:現”金額的比例退還。

注1: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

注2: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在住建部網簽備案中註明的成交價格;

注3: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4、這兩個電子證照分別在這些地方試運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於開展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的通知》明確:

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龍江、江西、廣西、海南、四川、重慶、西藏等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電子證照試運行,在河北、吉林、黑龍江、浙江、江西、湖南、廣東、重慶等8個省(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建築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電子證照試運行。


5、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可反向開具發票

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7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搞活汽車流通 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

要求加快活躍二手車市場,取消對開展二手車經銷的不合理限制,明確登記註冊住所和經營場所在二手車交易市場以外的企業可以開展二手車銷售業務。對從事新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的企業,經營範圍統一登記為“汽車銷售”,按有關規定做好備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並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促進二手車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申請辦理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轉移登記時,公安機關實行單獨簽注管理,核發臨時號牌。

對汽車限購城市,明確汽車銷售企業購入並用於銷售的二手車不佔用號牌指標。


6、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根據公安部制定印發的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2022年8月1日起,在長三角、閩贛、川渝黔三個片區的9省市全面推開區域內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10月1日起,在全國其他省市逐步啟動試點工作,年底前在試點地區實現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無需回戶籍地,可在現居住地就近辦理。


7、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新版標準頒布,增加18項新的交通標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 5768.2—2022),對2009年版的道路交通標誌強制性國家標準進行了修訂,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標準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標誌”“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誌”等18項新的交通標誌;適應複雜路網和交通運行環境下駕駛人對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細化了標誌的版面、設置及使用要求,對指路標誌的信息量、信息選取原則和方法等提出了細化要求;強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標誌設置示例等附錄,給出製作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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