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繳納保費12萬元,退保金返還1.9萬元,保險是騙人的嗎?

近日,有媒體報道了一個保險索賠案例,重慶一名女子繳納了12萬元保費,退保卻只拿回1.9萬元。可能很多人又會詰問,保險公司是不是又在騙人?

這名女子實際上是為孩子參加的人身保險,已付保險費12萬餘元。但實際上這名女子從保險公司領取到了相應的生存保險金、利息、紅利,還申請了保單貸款,綜合扣除只剩餘5.6萬餘元,保險公司又返還了1.9萬元的現金價值,大約總體虧本3.7萬元左右。

由於保單都是經本人簽字同意的,而且風險提示書也都有本人同意簽字,保險公司還進行過電話回訪,雖然保險推銷員有誇大收益的錯誤做法,法院也據此判決雙方各承擔50%的責任。

商業保險,實際上一般是可以分為消費型保險和返還型保險。

消費型保險。

如果是說購買商業消費型保險,一分錢不退,大家也應當理解。

購買消費型保險實際上就跟購買彩票一樣,沒有“中獎”,就沒有返還保險金支付。

日常常見的消費型保險,比如說坐飛機的航空意外險,火車和汽車的乘客意外險,有孩子的家庭每年學校都會“催繳”學平險,再比如說我們購買的消費型醫療保險,不得病當然不會支付任何費用。

如果題目所說的邏輯成立,購買保險以後,如果不出險應當把本金返還。那樣保險公司一個個就全倒閉了。

返還型的保險。

返還型的保險,實際上也是在消費型保險基礎上增加一種返還的積累保障而已。

個人繳納返還型的保險,除了正常的消費型保險支出以外,還會有一筆錢由保險公司保管形成所謂的“現金價值”。

這部分現金價值隨着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實際上保險公司也會提取相應的管理費的),隨着時間的推移,現金價值慢慢增值為過去我們繳納的全部保險費。積累一定的年限以後,就可以把錢返還了。

所謂的返還型保險返還的條件,一定是遵循保險合同約定的。如果個人想打破這個約定,那麼自己就要承擔違約的苦果,返還的現金價值遠低於預期。

購買商業保險注意事項。

購買商業保險,首先應當了解自己所買的保險。不要簡單地看完保險的宣傳頁,就認為真正了解了這份保險,要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特別是要了解自己該如何享受這份保險,什麼情況下不予賠付?萬一個人停保或者退保會有什麼損失?

購買商業保險,還要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自己需要什麼保障?一定要思考清楚,不要人云亦云。個人應當合理配置防止意外的保障、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等等,儘可能地全面、平衡布局。

購買商業保險,應當注意個人負擔能力。商業保險一般來說是沒有上限的(不過對未成年人參加壽險是有限制的,主要是為了防止不道德的事情發生),但是個人的負擔能力有上限。一般建議參加商業保險的錢數不要超過家庭年收入的10%,保額一般是家庭年收入的6~10倍(當然保額越高,保費也越高)。

像前面所說的情況,一定要搞清楚自己花的12萬元是保障的什麼?如果說是參加的商業醫療保險、重疾險、意外險等等保障,沒有發生這些意外沒有保險金貸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己參加保險的這段時間,不能說沒有保險公司天天問候,就認為沒有享受到保障。保險公司也是一個利益體,他們會儘可能的想杜絕少支付一些保險金,多留一些利潤。所以說,參保人和保險公司還是一種利益矛盾關係,一定要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