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聲慢》不是想唱就能唱,線上K歌這件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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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聲慢》不是想唱就能唱,線上K歌這件事要注意 - 陸劇吧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9月27日訊(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陳木子)線上k歌可以想唱就唱嗎?9月27日,記者從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獲悉,在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中,認定某線上點歌軟件所在的公司超出授權範圍,應承擔侵權責任,並賠償損失。

《聲聲慢》歌曲的全部著作權歸屬於成都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7年,該公司與線上某雲音樂公司簽訂《授權書》,約定將涉案歌曲的全部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表演權、演繹權等權利獨家授權予某雲音樂公司。2022年9月,某雲音樂公司發現,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某線上點歌軟件擅自上線了《聲聲慢》歌曲。

該軟件為武漢某科技公司運營的線上k歌類app,提供了多種場景模塊的音樂互動形式。用戶在ktv模塊下,開啟“原聲”便會在線播放《聲聲慢》原版歌曲,如果選擇關閉“原聲”,就會在線播放歌曲的消音伴奏,與此同時,用戶還能通過充值兌換方式向演唱者贈送禮物,禮物價值為1元到1314元不等。

2022年10月,某雲音樂公司以武漢某科技公司侵害案涉歌曲信息網絡出版權、廣播權、表演者權及錄音製作者權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庭審中,武漢某科技公司辯稱,該歌曲是在網絡直播中使用《聲聲慢》作為直播k歌的伴唱或背景音樂,並與他人形成分享互動,該行為應認定為廣播行為歸屬於廣播權,並非信息網絡傳播權。且自己已經支付相關費用,並未侵犯原告權益。

承辦法官介紹,網絡傳播行為可以分為“交互式”傳播和“非交互式”傳播,前者是指用戶可以隨意選擇作品的內容、獲取作品的時間和地點,後者則為用戶不能隨意選擇獲取作品的時間、地點和內容,而只能在傳播者預先安排的特定時間獲取特定的作品內容。

經查實,武漢某科技公司提供了《服務協議》主張具有合法來源,且《服務協議》明確約定了版權服務僅在網絡直播業務範圍內對相關錄音製品的使用,確保不會向最終用戶提供“交互式”使用的功能。

本案中,線上點歌平台為實名制用戶提供了創建房間的功能,用戶可以隨意選擇創建房間的時間和地點,進入房間後,可以依照自己的喜好選擇想要聽的歌曲,屬於“交互式”傳播的特徵,和授權範圍“非交互式”傳播不符。

因此,法院認為,武漢某科技公司未經原告公司許可同意,也未支付相關報酬,在其運營的線上點歌app上提供涉案音樂作品,使得網絡用戶能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點播涉案音樂作品,超出了授權範圍,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3000元。武漢某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

那麼廣大用戶在該軟件點歌是否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呢?承辦法官表示,如果網友在點歌軟件上唱歌且純屬自娛自樂,也沒有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這種情況屬於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如果有人在未授權的情況下在直播間演唱,且有大量的在線觀眾觀看,這種情況一般很難構成“合理使用”的免責情形,可能會被認定侵權。

【編輯:陳明】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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