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靜茹演唱會“柱子票”案一審宣判:確認視線被遮擋,但不足以認定構成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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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梁靜茹演唱會上海站“柱子票”相關情況訴訟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法庭一審宣判。法院判決,根據不同的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票比例,按單張票價420元、650元、910元的標準退還原告票價。紅星新聞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確認視線被遮擋的事實、不足以認定構成欺詐、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提起訴訟的一觀眾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暫未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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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的視野被遮擋照片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11月15日,針對梁靜茹演唱會上海站“柱子票”相關情況訴訟在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梅隴法庭一審開庭,共9名觀眾分別向演唱會主辦方上海魔方泛文化演藝有限公司提起訴訟,法院對9起訴訟進行合併審理。

提起訴訟的一名觀眾曾向紅星新聞記者出示了“柱子票”視野照片,照片顯示,視野正中間是一個鏤空的柱子,隱約可見鏤空中的歌手。有觀眾提出,梁靜茹演唱時以站在升降台上為主,正好是柱子遮擋區域。此外,購票時顯示的座位分布圖中,四個角形成的兩條對角線基本都出現了被柱子遮擋的情況,但是頁面並未標註。

6月20日,紅星新聞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三個方面:被告是否存在導致原告觀看視線被遮擋的履行瑕疵;被告未及時告知原告履行中的瑕疵是否構成欺詐;若不構成欺詐,被告是否構成違約及承擔何種違約責任。

法院判定,對原告主張實現被遮擋的事實予以確認。對於欺詐問題,法院認為,被告並未在宣傳資料中作出觀看視線無遮擋的承諾,沒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原告購票時,並未被分配到具體的座位票,當時現場舞台搭建未完成,被告不可能在原告購票時就知曉座位被遮擋等,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更符合實際情況,不足以認定被告存在欺詐。

就視線遮擋情況的影響,法院認定,遮擋情況已經超出原告可預見的範圍,導致觀看體驗未達到普通觀眾的一半心理預期,被告既沒有提前主動告知原告座位視線被遮擋,也沒能制定充分的預案,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雙方約定,存在明顯瑕疵,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不過,由於觀眾對於演唱會的體驗是多方面的,不僅在於看,還在於聽、感受、互動等,因此,不足以認定被告構成根本違約,原告也未當場退場,難以支持全額退款的請求。

對於退款比例,法院認定,應當根據被告的瑕疵履行對觀眾造成的影響大小確定。而履行瑕疵對內場票的觀眾造成的影響大於外場票的觀眾。根據不同的票價,採用階梯式的退款比例,距離舞台近的內場票應高於距離舞台遠的外場票。

紅星新聞記者 陳馨懿

編輯 潘莉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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