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通訊員 黃坤 張高正
許多人有愛嚼檳榔的習慣,宜昌一男子因為檳榔上癮,加上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習慣,便將目標瞄準超市的貨架,打起了“白吃”的主意。最終也為自己的貪吃行為,付出了相應的代價。
事情還得從半年前說起。5月6日,宜昌市西陵區人民檢察院承辦介紹,2023年11月,宜昌某超市店長熊某發現收銀台下方一袋裝檳榔不見了,與員工核實後懷疑被盜,下午查看監控發現是上午買包子的客人偷走的,經過清點,發現共有19袋檳榔被盜,報警後警方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吳某某,並將其傳喚到案。
吳某某對其先後盜竊19次檳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吳某某每次到超市準備盜竊時,都會以買打火機、飲料、香煙等小額商品為掩護,趁老闆不注意,將收銀台下方的檳榔偷偷藏在外套夾層中後快速離開現場。
吳某某稱,自己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習慣,偷盜一次得手後,便一直存有僥倖心理,多次在超市內尋找機會偷檳榔,為避免引起商家警覺,每次只偷一袋,截至案發,共作案19次,偷竊檳榔19袋,價值近千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2013年4月2日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2年內盜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犯罪嫌疑人吳某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盜竊罪。
今年4月17日,經西陵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五百元。目前,相關判決已生效。
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居民應以案為鑒,進一步提高警惕,增強防盜意識,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物品。店鋪經營者要進一步提高規範意識,留心可疑人員,儘可能安裝攝像頭和報警系統,避免財物損失。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