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極端暴力組織“屠龍小隊”隊長供述“謀殺港警計劃”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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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綜合“星島日報”、香港電台、“東網”等港媒5月3日報道,近日,揚言要置香港警察於死地的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成員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進行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為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交代該組織一項謀殺港警計劃的細節。

由於部分涉案人員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香港特區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該案也被港媒稱作“反恐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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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屠龍小隊”成員落網。圖源:香港“巴士的報”

臭名昭著的“屠龍小隊”號稱是針對警方的“速龍小隊”而成立的。據香港《東方日報》此前報道,該組織第一次犯案是在2019年8月25日。當晚其成員破壞荃灣二陂坊麻將館,後打碎警車玻璃、插傷警車車長背部,引發港警向天打響示威活動中第一槍實彈。他們還多次向不同警署狂擲汽油彈,又於2019年11月佔據香港理工大學,其後被警方包圍,頭目率眾爬下水道逃離。

本次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據黃振強供述,自己2019年在telegram平台上認識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他首次與吳智鴻親身見面時,對方聲稱的一名“金主”亦在場。吳智鴻表示,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團隊做所謂“任何抗爭”運動,並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提供軍事訓練。

黃振強繼續作供稱,吳智鴻曾通過他邀請“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參加軍訓,行程免費,資助食宿,並可參加台灣退伍軍人設計的課程,當時“屠龍小隊”中只有本案被告之一的張銘裕答應赴台。

吳智強曾將一把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並叮囑在當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不要使用。吳智強還準備了20公斤炸藥。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預謀,原定12月1日在尖沙咀的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炸彈,但因為同謀吳智鴻未準備好炸彈而擱置。

12月3日,黃振強與吳智鴻等人見面,確定將在12月8日的遊行中執行計劃,各人討論了行動細節。根據吳智鴻在會面後提供的地圖,當日在遊行路線會有一大一小炸彈,槍手會在灣仔英皇中心對面的高位。黃振強供稱,小炸彈作用是嚇退警員,待他們退至大炸彈的位置,會再進行引爆。

黃振強曾向吳智鴻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後槍手才開槍。吳智鴻表示,槍手會判斷,待示威者與警方分開後射殺警員。

黃振強表示,他曾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劉佩凝提到,即將有“大行動”,大致為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對方“開始加緊眾籌力度”,來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潛逃)plan”。

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在開設的頻道發出文宣,稱若有“手足”願意參與所謂“真屠龍online game”,任務目標將是集齊最少30粒“龍心”,問有否“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或支援“玩家”(參與者),詳情可私訊洽談。黃振強解釋稱,其所說的“30粒龍心”是暗語,意指殺死最少30個警察。

黃振強作供稱,每次“示威”行動前,都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划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而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與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

港媒此前報道,香港警方當天在荃灣、天后和灣仔破獲一激進團伙,拘捕11人,檢獲半自動手槍、105發中空子彈、防彈衣和軍刀等武器,當時對“屠龍小隊”造成極大打擊。這是“修例風波”以來,警方繼檢獲手機遙控炸彈、tatp炸藥後首獲真槍實彈,被捕的8男3女均是“屠龍小隊”骨幹成員。

2020年11月香港《點新聞》報道,消聲匿跡大半年後,該組織成員接受亂港分子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採訪時,承認被“團滅”事實,並稱目前仍然“自由”的成員僅剩3人,全數逃往海外,分別匿藏於台灣地區、澳大利亞及加拿大,其餘的已被警方拘捕。

本案中,7名不認罪的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於20至29歲。前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罪串謀者包括黃振強。

控方表示,下周一(5月6日)早上會完成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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