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歌手拍熒幕發影評是否侵權?法律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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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薛之謙微博發文

點評電影《飛馳人生2》

並配發了幾張拍攝的電影畫面

此舉引髮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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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薛之謙在

社交媒體發布的長文中

插入了多張自己拍攝

的電影《飛馳人生2》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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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不少網友表示

這種行為很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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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網友表示

幾張照片根本起不到

任何劇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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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電影拍照算侵權嗎?法律專家解讀

據央視報道,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我國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於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

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頻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於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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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發文表示, 盜攝是指在未經著作權人、表演者或其他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對他人創作的作品進行拍攝、錄音、錄像等行為,並將這些材料用於公開傳播、商業利用或其他侵犯他人權益的目的。

薛之謙的行為是否構成盜攝,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僅僅是為了觀賞或留念,並沒有傳播或商業利用的目的,那麼這種行為通常不會被認定為盜攝。”

有導演發文反對屏攝

2月16日晚,著名編劇、導演董潤年發文稱:“反對屏攝,屏攝違反版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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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表示,《電影產業促進法》明確規定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因此,這種未經許可拍攝、錄音、錄像的行為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和隱私權,是違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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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影院的電影票背面都會提示“影廳內嚴禁攝影、錄音及錄影”。

在薛之謙攝屏等

相關話題走紅後

不少粉絲在其微博

曬出攝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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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表示

薛之謙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作為公眾人物

要承擔更重的注意義務與責任。

綜合:央視新聞、新聞晨報、北京青年報、@周兆成律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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