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澤平“帶貨”生髮劑公司被罰 直播帶貨如何避免“禍從口出”?

娛樂頭條 8026℃

任澤平“帶貨”生髮劑公司被罰 直播帶貨如何避免“禍從口出”? - 陸劇吧

自稱“經濟學家裡頭髮最好的”的網紅經濟學家任澤平帶貨也“翻車”。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的一則罰單顯示,任澤平“帶貨”的富勒烯洗髮護髮品因對產品功能弄虛作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被處罰8萬元。

罰單顯示,富勒烯洗髮護髮品備案的功效宣稱為“清潔、保濕、控油、去屑”和“修護、保濕”,但其突出宣傳富勒烯及其在化妝品中所具有的防脫育發等其他功效,和其備案產品的實際功效不符。另外,公司也未對其備案產品相關功效進行驗證。

因此,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上述行為屬於對其商品的功能作虛假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

具體而言,這次被處罰的主體為北京福納康生物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福納福納)。天眼查顯示,北京福納康是蘇州仁生澤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蘇州仁生澤發”)的股東。前者持有後者3%的股份,而仁生澤發是任澤平的創業項目,旨在解決頭髮問題。

2023年5月,任澤平在自己公眾號上了發了一篇《仁生澤發,專註頭皮健康管理,從修復毛囊開始,幫助一千萬人解決頭皮困擾》的文章,並曬出了其在使用該產品的前後對比照,由此開啟了直播帶貨的生涯。

在網絡社交媒體和一些公開場合上,任澤平力捧“仁生澤發”系列產品,自稱“用了頭髮營養液後,四個月長得太快了”,但卻遭到不少網友質疑。據悉,“仁生澤發”宣傳的核心成分為富勒烯,但目前並沒有明顯證據證明富勒烯具有防脫生髮作用。

洗護、化妝品、保健品等領域向來是虛假宣傳的“大戶”,而隨着直播帶貨盛行,虛假宣傳等問題也呈愈演愈烈之勢。

其中有通過誇大商品質量、尺寸、技術標準等參數進行虛假宣傳的;有通過“買粉”“刷評論”營造直播間里的虛假繁榮;有刷單、刷量、刷鑽等方式來炒作商家信用的;還有通過虛構商品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誘騙消費者;有部分網紅甚至通過精心策劃的話術和劇本擺拍貧困、悲慘身世短視頻獲取流量,然後直播帶貨一些假冒的原生態農特產品,以此謀取暴利。

對於商家或主播而言,虛假宣傳雖然可以攫取短期利益,但這本身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損毀了品牌信譽,而且侵犯了消費者權益,自身同時面臨被監管處罰的風險。

據了解,僅2023年就有超過5000名電商主播因商品價格弄虛作假受到處罰,其中不乏受到刑事處罰的。比如,在大涼山“曲布”“趙靈兒”等網紅直播帶貨案中,該團隊打着“助農”“優質原生態”等旗號,將假冒大涼山農特產品銷售至全國20餘個省份,銷售額超千萬,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網紅主播趙某(趙靈兒)、阿日某某(曲布)等9人分別被判8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四川奧和律師事務所郭麟律師認為:從常見的直播帶貨形式來看,主播接受廣告主委託或者接受廣告經營者(如直播平台)委託從事商品宣傳,應認定廣告發布者。但是如果主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認定為廣告代言人。帶貨主播如在直播間銷售商品,發生直接的商品有償轉讓。此時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九條的規定,應同時認定為電商經營者。因此,帶貨主播的身份應綜合其行為全過程加以認定。

本案中,任澤平為自己創業項目進廣告宣傳和直播帶貨,具備廣告發布者和電商經營者的雙重身份,對其產品存在虛假宣傳、欺詐的情形,應依據《廣告法》第56條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該產品並沒有明顯證據證明富勒烯具有防脫生髮作用,任澤平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部分平台或主播在直播帶貨活動中,誇大產品效果、“買粉”“刷評論”等誘導消費者的行為將侵害消費者權益,面臨著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風險。

直播帶貨屬於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其相關活動應嚴守法律法規底線,在直播帶貨火爆的當下,特別需要主播、商家和網絡平台提升自律能力,共同維護遵守市場秩序,助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內容來源|知因探法)

標籤: 娛樂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