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自從經歷稅務風波重新復出後,數次商業活動收效甚微,往日很颯的“范爺”想要重回大眾視野也舉步維艱…
國內復出太難又需要曝光度,范冰冰團隊嘗試換路線,從做公益到成立美妝品牌再到參演好萊塢電影都沒激起水花。
當大家都以為她要沉寂一段時間時,今年8月她又接下了國際美妝大牌嬌蘭的代言。
這是近兩年風波後范冰冰首個奢侈品牌代言,出手如此高調,預示範冰冰事業將迎上升期?
除了成為大牌代言人外,早前范冰冰還迎來一件好事:成功複議自己名字“Fan Bingbing” 商標。
也就是說,范冰冰告贏國家知識產權局。
據查,范冰冰投資的無錫美濤佳藝影視文化工作室(下稱無錫美濤工作室)提交546個商標申請,其中大多數是范冰冰本人及其弟范丞丞的名字的相似名稱。
帶有姐弟倆名字的文字和拼音商標已經被註冊了個遍。
表面看用自己和弟弟名字註冊商標這步棋走得很安全,其實不然,其中第29039357號“Fan Bingbing”商標就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無錫美濤工作室方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訴訟,起訴了國家知識產權局。
9月該案有了新的進展。
據裁定書,該案判決結果為無錫美濤工作室勝訴,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范冰冰申請註冊商標的回複決定書。
這也就意味着范冰冰工作室申請的“Fan Bingbing”商標已獲初審公告。
複議成功標誌着范冰冰的商業版圖也將隨之拓張,她沉寂這兩年里創立的護膚、美妝品牌後期或許就將使用這枚“Fan Bingbing”商標。
很多人不看好范冰冰復出,認為稅務風波始終是她再次翻紅難以跨越的“高牆”,沒有了以往“一呼百應”的明星效應,商業價值也大打折扣,她申請的商標還有價值?
必須有!
商標類似區分商品的“條形碼”,標誌着商品的來源,是賣家建立品牌、吸引消費者的工具。
哪怕申請人只是一個普通人,商標始終是歸屬於申請人的無形財富,沒有固定的衡量標準。
此外,商標遵循申請在先為主,使用在先為輔原則,先行註冊商標不僅可以防止商家“搭便車”行為,還能享受先註冊先保護有效避免商標糾紛。
事先做好商標規劃及早註冊商標遠比事後維權更省錢省心,所以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想要發展把品牌做起來,商標註冊這一步絕對不能省。(圖片來源中國商標網截圖及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