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道,藝人炎亞綸因被控拍攝持有少年私密視頻,被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3年。由於7月2日為上訴期限最後一天,檢方僅對同案被告、陳姓男子提起上訴,代表炎亞綸確定獲緩刑。
2023年6月,網紅耀樂指控,他未成年時期與炎亞綸(本名吳秉孺)交往,炎亞綸拍下他的私密視頻還外傳。檢方查證後發現,炎亞綸於2017年認識當時未滿18歲的耀樂,明知耀樂未成年,炎亞綸仍在住處持手機拍攝與少年的私密視頻並傳給網友,因此將炎亞綸起訴。
5月30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處炎亞綸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法院考慮到炎亞綸坦承罪行,並於3月11日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且履行部分款項,給予緩刑3年。
文|記者 邵梓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