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綜合「星島日報」、香港電台、「東網」等港媒5月3日報道,近日,揚言要置香港警察於死地的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成員涉嫌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在香港特區高等法院進行續審。「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作為污點證人身份出庭,交代該組織一項謀殺港警計劃的細節。
由於部分涉案人員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香港特區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該案也被港媒稱作「反恐首案」。
暴徒「屠龍小隊」成員落網。圖源:香港「巴士的報」
臭名昭著的「屠龍小隊」號稱是針對警方的「速龍小隊」而成立的。據香港《東方日報》此前報道,該組織第一次犯案是在2019年8月25日。當晚其成員破壞荃灣二陂坊麻將館,後打碎警車玻璃、插傷警車車長背部,引發港警向天打響示威活動中第一槍實彈。他們還多次向不同警署狂擲汽油彈,又於2019年11月佔據香港理工大學,其後被警方包圍,頭目率眾爬下水道逃離。
本次審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以污點證人身份出庭,據黃振強供述,自己2019年在telegram平台上認識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他首次與吳智鴻親身見面時,對方聲稱的一名「金主」亦在場。吳智鴻表示,金主有充足資金支援團隊做所謂「任何抗爭」運動,並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提供軍事訓練。
黃振強繼續作供稱,吳智鴻曾通過他邀請「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參加軍訓,行程免費,資助食宿,並可參加台灣退伍軍人設計的課程,當時「屠龍小隊」中只有本案被告之一的張銘裕答應赴台。
吳智強曾將一把槍及子彈交予「屠龍小隊」成員,並叮囑在當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前不要使用。吳智強還準備了20公斤炸藥。
黃振強又提到,根據「屠龍小隊」的預謀,原定12月1日在尖沙咀的遊行中實行殺警計劃,並在尖沙咀警署放置炸彈,但因為同謀吳智鴻未準備好炸彈而擱置。
12月3日,黃振強與吳智鴻等人見面,確定將在12月8日的遊行中執行計劃,各人討論了行動細節。根據吳智鴻在會面後提供的地圖,當日在遊行路線會有一大一小炸彈,槍手會在灣仔英皇中心對面的高位。黃振強供稱,小炸彈作用是嚇退警員,待他們退至大炸彈的位置,會再進行引爆。
黃振強曾向吳智鴻要求,等示威者散去後槍手才開槍。吳智鴻表示,槍手會判斷,待示威者與警方分開後射殺警員。
黃振強表示,他曾在telegram上向女被告劉佩凝提到,即將有「大行動」,大致為配合其他團隊用槍和炸彈,提醒對方「開始加緊眾籌力度」,來為「屠龍小隊」安排「走佬(潛逃)plan」。
2019年12月6日,黃振強在開設的頻道發出文宣,稱若有「手足」願意參與所謂「真屠龍online game」,任務目標將是集齊最少30粒「龍心」,問有否「家長」願意永久「課金」或支援「玩家」(參與者),詳情可私訊洽談。黃振強解釋稱,其所說的「30粒龍心」是暗語,意指殺死最少30個警察。
黃振強作供稱,每次「示威」行動前,都會與「屠龍成員」「軍師阿kan」計划行動和逃離現場路線,但一般不會告訴其他成員,當汽油彈運到現場,他便帶領隊員去取,示威期間只會叫隊員跟從他指揮,而隊員只知道集合的時間地點。
黃振強與本案兩名被告、「屠龍小隊」成員張銘裕及嚴文謙在12月8日遊行前的清晨在灣仔一間「安全屋」被捕。
港媒此前報道,香港警方當天在荃灣、天后和灣仔破獲一激進團伙,拘捕11人,檢獲半自動手槍、105發中空子彈、防彈衣和軍刀等武器,當時對「屠龍小隊」造成極大打擊。這是「修例風波」以來,警方繼檢獲手機遙控炸彈、tatp炸藥後首獲真槍實彈,被捕的8男3女均是「屠龍小隊」骨幹成員。
2020年11月香港《點新聞》報道,消聲匿跡大半年後,該組織成員接受亂港分子黎智英旗下《蘋果日報》採訪時,承認被「團滅」事實,並稱目前仍然「自由」的成員僅剩3人,全數逃往海外,分別匿藏於台灣地區、澳大利亞及加拿大,其餘的已被警方拘捕。
本案中,7名不認罪的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於20至29歲。前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罪串謀者包括黃振強。
控方表示,下周一(5月6日)早上會完成主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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