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搜第一!薛之謙被指「盜攝」?本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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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15日),「薛之謙 盜攝」詞條衝上微博熱搜第一。

昨天下午,薛之謙在微博分享《飛馳人生2》觀後感,文章內附帶的3張在電影院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了「盜攝」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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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陷「電影院盜攝」爭議

網友吵翻

有網友表示薛之謙拍圖內容沒曝光劇情,也沒作商業用途,且其所用物料均為《飛馳人生2》官方宣傳使用的素材,沒必要上綱上線;

另有網友表示拒絕攝屏是觀影的基本要求,公眾人物帶頭盜攝,確有不妥。

@百老匯電影中心 微博轉發薛之謙微博並表示「文明觀影,拒絕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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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表示,「一直以為拍視頻髮網上才算盜攝,原來拍張照片在朋友圈分享也算盜攝嗎」。

對於在電影院內拍攝甚至是在演出現場拍攝的行為,還有網友有不同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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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打油詩回應「被指盜攝」

今早(2月16日),薛之謙發打油詩回應「被指盜攝」一事:「祝你慧眼,識圖看片,本尊在謝,你在塞臉,習慣示眾,罪帶笑點,此心光明,亦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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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相關詞條再次衝上微博熱搜榜第一。

百餘位明星曾發出拒絕電影盜攝倡議:

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

據cctv-6電影頻道微博@今日影評mtalk,2021年春節期間,電影頻道融媒體中心曾發起「拒絕盜攝倡議活動」,包括雷佳音、楊冪、董子健、于和偉、路陽、賈玲、張小斐、沈騰、劉德華、王寶強等影人發出倡議: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屏攝是不文明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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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節檔期間,「盜攝」也曾引發熱議。《流浪地球2》《熊出沒之伴我「熊芯」》《中國乒乓之絕地反擊》《滿江紅》《交換人生》《無名》《深海》7部影片集體發聲,呼籲大家聯合抵制盜版、嚴防盜錄盜播,嚴格遵守並自覺維護秩序。

2021年,女歌手乃萬也曾因「在電影院拍攝屏幕live圖」一事發文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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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拍照無論傳播與否都侵權

據電影頻道《今日影評》欄目報道稱,盜錄電影的灰色產業鏈,曾一度影響著很多影片的正常市場發行。

「薛之謙被指盜攝」事件發生後,電影頻道今日影評官方微博再次發布相關視頻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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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在電影院內拍攝電影正片、彩蛋均屬盜攝!拍照無論傳播與否也都侵權!購買電影票,並不等於擁有盜攝影片的權利,觀影仍需恪守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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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雯雯律師表示,屏攝,顧名思義,指的是在觀影過程中的屏攝,也就是錄音、錄像。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31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同時,影片著作權及其相關的權利,還受到《民法典》、《著作權法》、《刑法》等法律的保護。

雖然現有法律條文對於「放映」暫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我們認為,從龍標之後到電影放映結束影院亮燈的時間都屬於「放映」,不應屏攝。

有觀眾認為,拍照不是法律中所說的「錄像」。但是錄像的含義,是指用光學、電磁等方法把圖像記錄下來,最終呈現形式是「圖像」或「圖像+伴音」。此外,目前主流的攝影功能手機,為了突破感光單元和鏡頭進光量的物理缺陷,往往採用拍攝多張照片通過「堆棧」方式獲得一張效果最優照片。某些品牌手機,進入攝影功能後,並不需要用戶按下拍攝鍵,就在後台暗中運行錄像,以確保不錯過潛在拍攝機會。換言之,對於手機而言,拍照和錄像功能的區分越發模糊。因此,我們認為,拍照是屬於「錄像」的範疇。

還有觀眾認為,在電影放映中,普通的拍照或者錄一段視頻,並沒有進行營利性的傳播,僅僅是分享在社交網路或者自己保存,並沒有給片方帶來明顯的損失,甚或是在給影片宣傳呢!首先,法律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法有禁止則不可為。其次,關鍵場景/關鍵信息,往往一張靜態圖片或者台詞的片段,就足以造成破壞性的泄露。如果想分享影片內容到社交媒體,建議使用官方發布的海報、劇照、片花,或者影院展出的海報,同時也不會因舉起手機屏攝,而影響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

律師建議,在國家出法規及技術重拳打擊侵權行為時,觀眾自己也要養成良好觀影習慣。

來源 | 南方都市報、@電影頻道融媒體中心、@今日影評m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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